目 錄
第一部分 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2021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2021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進行監督;對行政機關的履職進行監督;對公益訴訟案件的調查、起訴;對生態檢察案件的審查逮捕,提起公訴。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1年大余縣人民檢察院(單位)本級共有預算單位1個。
編制人數小計29個,其中:行政編制29個,實有人數(在職人數)28人,其中行政編制28人;離退休人員18人,其中: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18人。
第二部分 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2021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2021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收入預算總額為904.7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03萬元;財政撥款收入678.7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2.03萬元;上級補助收入22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萬元。主要收入增加情況說明:在職人員增加,以及正常晉級增資。
(二)預算支出情況
2021年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支出預算總額為904.7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03萬元,主要支出增加情況說明:在職人員增加,以及正常晉級增資。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35.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79.27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36.3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6.8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26萬元。項目支出369.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04.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5.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03.8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807.5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1.6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1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09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6.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3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69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35.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4.3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6.8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5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2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1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為678.7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2.03萬元,主要支出增加情況說明:在職人員增加,以及正常晉級增資;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581.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1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6.1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9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35.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28.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36.3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6.8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26萬元。項目支出143.3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3.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37.5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1年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1年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機關運行費預算412.76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56.18萬元,減少27.45 %。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政府采購總額7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8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6輛,均為執法執勤用車。
2021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2輛,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八)一級項目情況說明(部門本級)
1.政法轉移支付裝備款項目
(1)項目概述:開展業務工作所必需的裝備及基礎設施維修等開支予以補助,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作用。
(2)立項依據:部門預算批復
(3)實施主體:大余縣人民檢察院
(4)實施方案:按進度實施
(5)實施周期:2021年1-12月
(6)年度預算安排:76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數量指標:案件受理數(個)≧100個
質量指標:案件辦結率≧90%
時效指標: 案件受理及時性=100%
成本指標: 司法成本節約率所需成本≧90%
社會效益指標:批捕和起訴工作合規率=100%
滿意度指標:社會公眾對檢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態度、廉政建設等)滿意度≧90%
2.政法轉移支付辦案費項目
(1)項目概述:開展業務工作所必需的辦案、業務等開支予以補助,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作用。
(2)立項依據:部門預算批復
(3)實施主體:大余縣人民檢察院
(4)實施方案:按進度實施
(5)實施周期:2021年1-12月
(6)年度預算安排:15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數量指標:案件受理數(個)≧100個
質量指標:案件辦結率≧90%
時效指標: 案件受理及時性=100%
成本指標: 司法成本節約率所需成本≧90%
社會效益指標:批捕和起訴工作合規率=100%
滿意度指標:社會公眾對檢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態度、廉政建設等)滿意度≧90%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大余縣人民檢察院本級“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74.03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安排。
公務接待費12.03萬元,同比下降2.23%,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八項規定,壓減“三公”經費支出。
公務用車運行費21萬元,同比無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費41萬元,比上年增41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2020年有兩臺執法執勤車輛使用年限已久,到達報廢年限,已向政府報告申請報廢,所以2021年需要購置新車輛。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五)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六)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三、單位涉及的專業名詞
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為提高基層政法機關的經費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機關的辦案條件,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用于補助基層政法機關的專項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