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縣城區管理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規定、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縣城區城市管理的規劃審批、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綜合協調;負責各鄉鎮城鎮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檢查、監督。
(三)研究制定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市政、園林綠化、亮化工程質量及管護標準,并組織實施。
(四)編制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城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
(五)編制城區路燈布局規劃、燈型、建設;編制城市亮化工程項目規劃,并監督管理。
(六)負責對利用城區建筑物、構筑物、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工具、空飄物等載體及城市空間等設置;負責電子顯示屏虹燈、燈箱閱報欄、畫廊、櫥窗、門面牌匾、標語、條幅等廣告、宣傳及標準性設施設置的審查、審批、辦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城區戶外廣告資源經營工作。
(七)負責對城區各類宣傳、展銷、咨詢等臨時占道活動進行審批、辦證和管理;對城區公用設施開挖進行審批、辦證和管理對城區洗車場的設置進行審批、辦證和管理。
(八)指導和監督城區內地下和空中管線的鋪設,架設工作。
(九)負責數字化城管的規劃、建設、運行和指揮調度。
(十)指導全縣農村生活垃圾保潔、收集、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提出城市維護、城市管理資金的年度計劃安排意見;對各項城管資金和規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十二)按有關規定和權限,負責本系統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職工教育培訓等事項;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傳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主城區內已取得規劃許可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違建行為進行立案審查,并將案卷線索移交縣城市管理局,由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對主城區違章建筑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拆除;對未取得規劃許可的主城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行為由縣城管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及處置。
(十五)劃入城鎮排水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全縣城鎮生活污水、污泥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全縣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負責中心城區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負責中心城區排水管理、城市黑臭水整治等職責。
一、內設機構和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及重大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及機關文秘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人事、勞資工作,對各股室及各下屬單位的業務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及干部職工的行政監察工作;協助領導掌握全局工作進展,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辦理機關日常事務,抓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宣傳報道工作及有關業務工作;負責縣城管局行政審批事項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縣城管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申請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職責,按有關規定負責本局其他審批事項的轉辦和聯絡等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范監督城管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和辦案程序,并組織業務培訓;負責本系統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各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檢查考評。(聯系人:劉瑩;職務:負責人;電話號碼:8722275)
(二)綜合業務股
負責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城市管理、創建衛生城市、園林城市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評;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區單位庭院環境整治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余土、渣土調運、流散物體運輸的審批與辦證;負責城區內戶外廣告、店招牌匾的審查、審批與辦證、負責城區夜景亮化管理工作。
負責城區市政工程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鄉村市政工程配套設施的管理和養護;負責提出城區市政建設資金初步計劃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驗收和工程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會同城管執法監察大隊對城區道路占用、開挖的審批、辦證和修復驗收工作;負責縣城區內城市排水許可監督、管理與排水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年度綠化計劃、作業設計、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中、長期園林綠化規劃,論證提出城市大環境綠化設想,負責城市公園的規劃設計;負責城市道路綠地(街道)、公共綠地(公園、廣場)、生產綠地(苗圃、花園)、防護林綠地養護工作及綠化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負責城市綠化苗木的引進、馴化;按相關規定,審查批復新建項目的綠化規劃,檢查指導其綠化工作,負責竣工項目的綠化驗收,依法行政許可臨時占用城市綠地項目及征收綠地恢復保證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規定,依法對損壞城市綠地及綠化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參與城區各綠化工程、各種古木、城市雕塑和風景名勝、歷史文化古跡的審查驗收工作。
負責機關經費的申報、調撥、監督和固定資產登記管理,編制財務報表,進行資金運行情況分析;編制城市維護、管理資金的年度計劃安排,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維護費的使用;負責有關統計工作和下屬單位財務計劃、審計與審查報批;指導下屬單位經濟責任目標管理和經營管理工作。(聯系人:劉凌杰;職務:負責人;電話號碼:8722275)
二、辦公地址
大余縣南安鎮金蓮山大道三岔路口21號
三、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四、聯系方式
郵編:341500,電話0797-8722275。
五、負責人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謝銘龍;辦公室負責人:劉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