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余縣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
創建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大余縣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創建工作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大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大余縣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創建工作
若干措施
為推動大余縣食品小作坊高質量發展,建設富有大余特色的“3+4+N”“四融一共”和美鄉村建設先行縣,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及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小作坊產業發展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動轉型升級
大余縣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以下簡稱集中加工區)位于大余縣大灣區綠色食品產業園內,廠房可用總面積3100平方米(根據品種種類租用相適應的面積,原則上每家小作坊加工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如有需求可增加面積;配備有辦公樓、宿舍、展廳、冷庫、烘干房、化驗室、會議室、食堂等公共配套設施。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以“政府扶持、部門指導、企業主唱、市場運作”的發展模式,推動小作坊由“小散低”向“名特優”轉型升級,不斷提升大余縣食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水平和大余地方特色食品美譽度,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二、強化政策保障
(一)專項扶持
縣財政設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專項扶持基金,對符合條件的入駐集中加工區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扶持。
(二)達標支持
1.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參照江西省地方標準《食品小作坊示范點建設評價規范》(DB36/T 1281—2020)對入駐集中加工區的小作坊進行驗收評分。對達到標準排名前10的商戶按每戶0.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2.對同一場所首批入駐集中加工區的小作坊,由入駐小作坊先行繳納租金,待驗收達標后申請租金獎補,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年內,根據當年度實際自用面積給予一年廠房租金等額獎勵。
3.鼓勵入駐集中加工區的小作坊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產品質量。轉型升級成功獲得SC認證的生產企業,排名前5的按每戶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三)服務支持
1.在影響力方面給予支持。對入駐集中加工區的食品小作坊使用縣政府統一制作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園區”牌匾、信息公示牌、管理制度等,提高園區影響力。
2.在技術方面給予支持。縣市場監管局為入駐集中加工區的小作坊提供全程專業服務指導,專業技術支持。
3.在證照辦理方面給予支持。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關于持續深入開展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方案》等相關規定,對部分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對提交的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生產經營條件自我評估、守法誠信生產經營進行承諾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食品小作坊,實行先發證后核查。
4.在信貸方面提供適用政策。縣市場監管局匯總縣域范圍內個體工商戶(食品小作坊)適用的扶持政策,協助個體工商戶(食品小作坊)享受獲得信貸等領域的優惠政策和惠民服務等。
(四)品牌創建扶持
1.推薦集中加工區小作坊產品參與各類展銷展覽、文化交流和宣傳推介活動提升產品的知名度。
2.協助各蔬菜副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食品經營企業,在園區食品入場交易處設置專柜品牌推薦。
三、提升安全水平
小作坊集中加工區由運營商負責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與入駐的小作坊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明確各自的責任與義務,小作坊需服從集中加工區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管理制度。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小作坊取消所有扶持。
本措施自2024年9月5日施行,由縣政府辦公室商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等部門負責解釋。如遇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相關規定為準,并根據抵觸情形動態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