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落實國家《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和市綜治委“心防”工程建設要求,全面推進我縣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實效性,特制訂本規劃。
一、主要目標
通過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心理素質,培養積極健康心理品質,開發心理潛能,促進學生身心和諧發展。力爭到2017年底,全縣85%的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建立標準的心理輔導室,配備至少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其中,25%的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配備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到2018年,全縣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全部建立標準的心理輔導室,并配備至少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其中,60%的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配備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到2019年,80%的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配備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到2020年,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全部配備1名(規模較大的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二、工作任務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建設標準的心理輔導室,改善學校辦學條件。配足配齊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加強教師培訓,提高專業水平,提升服務能力。常態化開展心理健康輔導活動,開展示范校創建活動,增強心理健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三、工作舉措
(一)加強心理輔導室陣地建設。心理咨詢室是開展心理輔導等心理健康活動的主要陣地。各地各校要根據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教基一廳函〔2015〕36號)規定的標準,利用“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等項目,按照“一室多用、專兼結合”的原則,設立標準的心理輔導室,配備好相關心理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心理咨詢室和心理測量室、團體活動室、沙盤游戲室、繪畫涂鴉室、放松室等專用輔導教室。力爭到2017年底,全縣85%的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建立標準的心理輔導室;到2018年,全縣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全部建立標準的心理輔導室。
(二)配足配齊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縣教育局將制定規劃,通過公開招聘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逐步配齊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可從高校心理教育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中選聘,也可以從獲得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培訓資格證書的優秀教師中選聘。同時,加強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配備,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應從熱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受過心理健康教育專業系統培訓,有心理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中選聘。力爭到2017年底,85%的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配備至少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其中,25%的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配備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到2018年,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全部配備至少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并配備至少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其中,60%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配備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到2019年,80%的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配備1名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2020年前,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全部配備1名(規模較大的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各校要結合實際,積極開發地方教材和校本課程,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將心理健康教育貫穿于教育教學全過程,要在自然類課程、社會類課程、藝術與體育類課程等學科教學中滲透心理健康教育內容,尤其是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及青春期教育等人文學科,要將心理健康教育與學科教學內容有機結合,將心理健康教育滲透在教育教學的全過程。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擔任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的教學工作,小學每周8-10課時,中學每周6-8課時,以教學班為單位采用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或團體心理輔導活動等形式進行。
(四)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訓。縣教育局將建立健全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訓制度,將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訓納入教師培訓計劃,分期分批對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進行輪訓;在中小學校長、班主任和其他學科教師等各類培訓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鼓勵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班主任和學科任課教師參加國家心理咨詢師等資格培訓。屆時將組織心理健康教師參加市教育局開展的考前心理輔導專題培訓和寒暑假培訓班。
(五)豐富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各校要認真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周”(5月最后一周)活動,將心理健康教育與班團隊活動、校園文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有機結合,利用勞動實踐課、班團隊活動、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等形式,舉辦心理健康教育專題講座,組織開展心理情景劇、心理拓展訓練、問題辨析、情境設計、角色扮演、游戲輔導等有關心理健康教育內容的主題活動,幫助學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識和方法,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充分發揮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對促進心理健康的積極作用,加強傳統文化教育和核心價值觀教育,繼續組織開展“三項”(紅色、綠色、古色)文化活動。每年中、高考前,各校要組織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進班級、進課堂、進宿舍開展考前心理疏導活動,幫助考生調整心態,沉著、冷靜應試。
(六)開展心理健康示范校創建工作。從2014年起,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評選表彰了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評選活動是每兩年一次,市教育局則堅持每年開展市級示范校創建活動。各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校園文化建設整體規劃,滲透到校園環境建設之中,讓學校的物質環境與精神環境都發揮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已經被評為示范校的學校要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全縣所有中小學校要以示范學校為榜樣,積極探索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模式和方法,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七)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咨詢值班制度。各學校要建立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咨詢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心理咨詢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輔導人員工作職責、輔導預約制度以及咨詢檔案建立與保管制度等。各學校要安排專門時間、由心理專兼職教師值班,定期開放心理咨詢室,開放時間可在中午或下午放學后,中學每周不低于8小時,小學每周不低于6小時。
(八)加強對特殊群體的關愛。學前教育股要注重培育兒童積極、快樂的情緒狀態;特殊教育學校要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中小學校要注重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自信陽光的心理品質。各校在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要重點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學困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充分發揮“五老”作用,積極開展“文化關愛”“親情關愛”“心理關愛”等活動,讓特殊群體共享同一片藍天。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德育滲透。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德育的重要載體。各校在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過程中,要注重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三觀,培育健全的人格,真正做到立德樹人、以文化人。
(二)注重家庭滲透。各校要為家長教育子女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詢和服務,引導和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質的養成,發揮家庭教育的補充作用,以家長的正能量影響和教育子女。
(三)注重校外滲透。各中小學校要支持并配合學校所在社區(村)開展心理咨詢和服務活動,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心理健康服務環境。要加強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及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等場所的聯系與合作,組織開展各種有益于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拓寬心理健康教育途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成立由相關領導組成的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加強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領導,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責任部門和負責人,支持和指導中小學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中小學校要加大對心理健康教育的經費投入,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保障心理咨詢室建設、教師培訓、心理健康教育教學活動的經費支出。
(三)加強督導評估。各校要把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整體德育工作體系。督導室將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督導檢查,并對各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安全股將各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納入年度綜治考評指標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