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人民政府
關于大余縣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項目
(玉里水庫工程)征收土地的預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大余縣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項目(玉里水庫工程)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具體事項如下:
一、擬征收面積
(一)所在圖幅:涉及G50H125008、G50H125009。(圖幅號按1:5000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圖幅號編寫)
(二)涉及吉村鎮吉村村村委會、浮江鄉職教中心,詳見征地紅線圖(附件)。(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土地面積:約555畝。(最終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
二、征收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用于大余縣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項目(玉里水庫工程)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大余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大余縣人民政府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7日。(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預公告同時在大余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聯系單位:吉村鎮人民政府
浮江鄉人民政府
聯系電話:0797-8771002
0797-8766001
大余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