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無主財物處理告知書送達公告
贛余市監〔2025〕5號
由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的津F0L981冷藏車運載的冷凍調理牛產品、冷凍雞爪、冷凍豬肚三類冷凍肉類食品的貨主涉嫌經營未經檢驗的冷凍肉類食品一案,本局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別在大余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和《贛南日報》發布、刊登了《扣押物品招領公告》,告知涉案貨主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前來認領并接受調查,公告期滿后無人認領。由于該批貨物易腐爛、變質、不易保管,且公告后無貨主認領,依據《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本局依法對該批貨物進行拍賣。2025年5月26日,本局在大余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和《信息日報》發布、刊登《招領公告》,告知涉案貨主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局認領拍賣款項并接受調查,公告期滿仍無人領取的,本局將按照無主財物依法予以處理。在公告期滿后,涉案貨主仍未到本局認領和接受調查。
2025年7月3日,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擬將上述冷凍肉類食品依法拍賣的所得款項作無人認領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但不免除違法行為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現以公告送達方式送達《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無主財物處理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無主財物處理告知書》(贛余市監無主物處告〔2025〕5號)
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無主財物處理告知書
贛余市監無主物處告〔2025〕5號
2024年11月22日,本局接到大余縣公安局案件線索,立即派出執法人員至大余縣南安鎮食品工業園區對車牌號津F0L981的冷藏車現場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貨主不在現場,貨車司機在現場,貨車車牌號津F0L981,冷藏車廂內裝有冷凍調理牛產品、冷凍雞爪、冷凍豬肚三類冷凍肉類食品共428件,貨車司機未能提供該批冷凍肉類食品的有效檢驗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該車冷凍肉類食品貨主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執法人員對上述冷凍肉類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并于當日依法立案調查。
現查明,該批冷凍肉類食品是車牌號津F0L981冷藏車司機受委托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博白縣菱角鎮渡船頭村運往南寧市南寧壯寧食品冷藏有限公司,在大余縣轄區被大余縣公安局查獲并移送我局。貨車司機未提供有效檢驗合格證明,且標示生產商含山縣龍翔食品有限公司、馬鞍山廚上廚食品有限公司未生產相應產品,五常市鴻宇牛業有限公司未查詢到注冊登記信息。因司機對貨主的身份信息一概不知,無法核實貨主的身份,本局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別在大余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和《贛南日報》發布、刊登了《扣押物品招領公告》,告知涉案貨物的貨主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到本局認領并接受調查,公告期滿后無人認領。因該批貨物易腐爛、變質,不易保存,公告后無貨主認領,且經本局委托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佛山市沃特測試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南昌海關技術中心、廣州海關技術中心對上述冷凍食品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符合相關食品安全要求,依據《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2025年5月20日,本局委托通過江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取的江西思法網絡拍賣服務有限公司對上述冷凍食品進行了拍賣,并于2025年5月26日在大余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和《信息日報》發布、刊登了《招領公告》,告知涉案物主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合法手續到本局認領拍賣款項并接受調查,公告期滿仍無人認領的,本局將按照無主財物依法予以處理。在公告期滿后,無人到本局認領和接受調查。
不明當事人涉嫌經營未經檢驗的冷凍肉類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因當事人無法查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擬將上述冷凍食品依法拍賣的所得款項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但不免除違法行為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大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