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既有房屋結構安全隱患自查可重點關注地基基礎和上部結構的“歪、裂、扭、斜”等現象,初步判定隱患等級并分類處置。
一、結構自查要點
(一)地基基礎自查
1.局部或整體沉陷;砌體墻沉降裂縫寬度>10mm,或單道墻體多條豎向裂縫最大寬度>5mm;預制構件連接部位不均勻沉降裂縫寬度>3mm。
2.混凝土梁斜裂縫寬度>0.4mm,或梁柱節點裂縫寬度>0.5mm,或鋼筋混凝土墻豎向裂縫。
3.地基滑移水平位移量>10mm,且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或有繼續滑動跡象。
(二)上部結構自查(砌體結構)
1.承重墻豎向受壓裂縫縫寬>1mm、縫長超過層高1/2,或縫長超過層高1/3的多條豎向裂縫。
2.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墻體或柱在支座部位出現多條因局部受壓裂縫,或裂縫寬度>1mm。
3.承重墻或磚柱表面風化、剝落、砂漿粉化,有效截面削弱達15%以上;承重墻、柱明顯傾斜。
二、隱患判定及隱患等級劃分
1.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地基基礎不穩定,出現明顯不均勻沉降,或承重構件存在明顯損傷、裂縫或變形,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結構已損壞,存在倒塌風險。
2.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地基基礎無明顯不均勻沉降,個別承重構件出現損傷、裂縫或變形,不能完全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3.未發現安全隱患:地基基礎穩定,無不均勻沉降,梁、板、柱、墻等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連接可靠,承重結構安全,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三、處置措施
1.嚴重安全隱患:立即停用并疏散人員,封閉處置,現場排險;需繼續使用的,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2.一定安全隱患:限制用途,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3.未發現安全隱患:可繼續正常使用,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維護。
注意事項:初步判定結論不能替代房屋安全鑒定,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排查。發現房屋有危險,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及技術能力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按照鑒定結果處置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