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本部門機關政務、事務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監督本系統財務管理。負責對外宣傳、精神文明、信訪綜治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和監督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工作。
(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負責對違反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罰;負責城區保障性住房與直管公房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私房政策落實及其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全縣房改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擬定;負責房改方案的具體實施及協調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宣傳和咨詢;負責處理有關房改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原按標準價購買的房改售房,補貼出售房過渡全產權工作;負責房地產租賃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的執法監察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范性文件和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的鑒定工作;負責對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等行業活動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備案監督管理及其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各類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負責指導和推進全縣房地產網絡信息化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統計工作,編制房地產形勢分析報告;參與擬定縣本級土地出讓方案、開發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房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及項目管理;承擔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核發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品房交易、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工作;承擔房產測繪及其成果備案審核職能;指導縣房地產業協會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物業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組織實施;對全縣物業服務企業實施行業監管并組織開展考核檢查;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服務市場,建立全縣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開展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備案、物業管理用房配置確認、新建物業承接查驗備案、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務指導等工作;協調處理本縣物業管理重大矛盾糾紛;指導縣物業管理協會工作;指導全縣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等。
(三)建筑業監管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綜合負責全縣建筑業行業管理,規范建筑市場;擬訂規范全縣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對全縣建筑施工、建設監理、建設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勘察設計咨詢機構、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承擔施工招標文件及澄清文件備案以及各類房屋及其附屬建筑、市政工程項目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監督管理;負責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建筑業統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縣建設行業協會工作;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參與清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調解工程造價爭議;處理與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相關的投訴、舉報。負責既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負責公共建筑裝飾裝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筑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工程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安全鑒定進行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特種設備作業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工程質量、安全及檢測機構工作。擬訂建筑節能與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推進全縣建筑節能,推廣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的推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四)城鄉建設股(燃氣辦)。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承擔全縣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等行業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城鎮減排工作。承擔編制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承擔組織檢查項目計劃任務執行情況;負責項目計劃年度目標考核;協調、督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進。擬訂全縣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鄉鎮、村莊建設;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全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示范鎮建設。
二、辦公地址
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南安大道388號。
三、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四、聯系方式
郵編:341500,電話0797-8722169。
五、負責人信息
劉文濤、賴林生、鐘輝、賴彌標、劉經青、王東風、周祥榮、王海海、廖達中、萬春梅、楊小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