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概況
(一)內設職能機構
1、指揮中心職能: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辦公室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辦文辦會,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職能:負責刑事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職能: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職能: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爆炸危險物品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等工作;負責縣公安局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縣公安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申請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職責;按有關規定負責本局其他審批事項的轉辦和聯絡等工作。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職能:負責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7、特巡警大隊職能:負責城區治安巡邏和對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8、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職能:負責信息網絡運行、信息資源的管理,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工作,預防和打擊計算機犯罪活動;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件的偵查和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
9、禁毒大隊職能:偵查吸毒、販毒等毒品案件,擔負禁毒宣傳、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和無毒社區建設和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任務。
10、政工監督室職能: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11、法制室職能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12、警務保障室職能: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
13、戶政科職責是承擔戶政管理和身份證辦理業務。
14、審計室,職責:對公安業務經費、行政經費、罰沒款物、裝備物資等開展審計;對縣公安局各科所隊執行財政經法律法規和紀律情況開展審計等。
15、宣傳教育科,職責: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宣傳工作,抓好法律法規學習教育,開展治安防范知識培訓,做好新聞發布和涉警輿情導控等工作。
16、出入境管理大隊,職責是: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承辦縣公民出境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外國人、港澳臺人員出入我縣及在我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事件;承辦縣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管場所,
1、看守所(副科級)職能:負責對犯罪嫌疑人和已決犯的羈押、監管工作;負責獄偵工作。
2、拘留所(與看守所合署辦公)職能: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監管工作。
(三)派出機構(副科級)
根據公安部原則上實行“一鄉(鎮)一所”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公安局設立10個派出所,具體為:南安、新城、樟斗、池江、青龍、黃龍、左拔、浮江、吉村、內良派出所。
職能: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范工作,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并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二、辦公地址
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南安鎮伯堅大道1號。
三、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四、聯系方式
郵編:341500,電話0797-8717180或110,傳真:0797-8717178。
五、負責人信息
徐俊華、詹昌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