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余縣公安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為股級。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負責局重要工作部署及貫徹落實。負責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承擔全局性調研、保密、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戰略研究,分析研判形勢并提出防控風險和打擊犯罪的對策建議。開展全縣公安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二)情報指揮中心,為副科級。履行縣公安局值班總臺職責,負責搜集、分析、反饋和綜合處理各類重大敵情社情動態和突發敏感案(事)件等情報信息。協助局領導指揮、處置各類重大突發案(事)件和處理緊急警務。統籌規范全縣公安機關“情報、指揮、行動”一體化運行機制,牽頭重大活動安保維穩、區域警務交流合作等全局性警務工作。規范本縣110接處警工作,承擔本縣110報警服務臺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失蹤人員查找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數據統計工作。
情報指揮中心下設情報研判中隊、指揮調度中隊、110管理中隊、警務協作中隊4個機構,均為股級。
(三)督察審計大隊,為股級。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受理、核查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投訴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工作。負責局屬各部門的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接待群眾來訪,受理、辦理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依法處理、落實信訪事項;分析研判全縣公安信訪情況;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
(四)政工科,為副科級。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機構編制、干部管理、優待撫恤、離(退)休、警銜報批、民警警號與警察證管理工作。承擔協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縣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隊伍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訓練、新聞宣傳、新媒體建設、文化建設、表彰獎勵、意識形態、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等工作。組織、指導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指導、管理全縣公安機關報刊、影視等工作。承擔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聯系縣警察協會工作。
(五)政治安全保衛大隊(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為副科級。負責全縣維護政治安全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搜集影響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擬訂工作對策。負責對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事)件的偵查、控制、防范和處置工作。負責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公安機關與港澳臺警方的聯絡工作及情報信息的通報、交流、協作事項。對新領域、新群體、新組織、新動向開展社會調查,擬訂工作對策。負責涉及暴力恐怖的情報、信息搜集工作,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負責涉及暴力恐怖案(事)件的偵查、控制、防范和處置工作。負責反恐怖領域基礎防范等安全保衛相關工作。防范、處置非法宗教、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綜合分析研判全縣反恐怖斗爭情況,打擊各種恐怖犯罪活動。
政治安全保衛大隊(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下設基層基礎工作中隊、情報和境外工作中隊、民族宗教和反邪教工作中隊、反顛覆破壞工作中隊4個機構,均為股級。
(六)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股級。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包括上級或領導交辦及有關部門移送、群眾舉報的經濟犯罪案件,開展好協外案件偵辦和緝捕工作。做好全縣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技術、特情和據點建設,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犯罪特點并提出打擊防范對策,參與維護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指導、協調各派出所做好轄區內經濟犯罪案件線索摸排、打擊防范預警及重點人員穩控工作,全力維護轄區經濟安全。
(七)治安管理大隊,為副科級。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理黃賭突出問題,打擊處置涉信訪活動違法犯罪,打擊跨境網絡賭博等上級公安機關明確由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犯罪。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實有人口、公務和民用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民宿等業態和防火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及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維穩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大型群眾性活動、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防范、管理等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加強軍地融合協作,配合做好招飛、征兵工作。掌握全縣水上治安、刑事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水上治安管理和刑事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水上治安糾紛。負責縣公安局社會組織行業綜合單位的日常管理;負責抓好行業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縣保安、爆破領域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警衛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公共秩序管理中隊、派出所和基層基礎工作中隊、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中隊、案件偵查中隊4個機構,均為股級。
(八)特巡警大隊(留置看護大隊),為副科級。負責全縣特巡警隊伍、公安檢查站、警航建設和社會面巡邏防控工作。承擔暴力恐怖、個人極端及嚴重暴力性案(事)件的處置任務,協助偵破、處置重特大刑事案件。負責重大警衛安保活動核心區域搜排爆工作,承擔涉爆現場處置和搜排爆任務。負責全縣警航業務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安保活動核心區域的無人機管控任務。參與處置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監察機關留置看護場所的看護勤務工作。承接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特巡警大隊(留置看護大隊)下設警務勤務訓練中隊、巡邏防控中隊、防暴處突中隊、警務航空中隊4個機構,均為股級。
(九)刑事偵查大隊(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副科級。掌握、收集、研判、通報刑事犯罪動態信息,擬訂偵查打擊和預警防范刑事犯罪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刑事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組織、協調、偵辦重特大暴力犯罪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侵財案件以及跨區域案件。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打擊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犯罪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刑事情報信息研判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參與全縣刑事技術建設,為全縣重大疑難案(事)件提供技術支援,為各類案(事)件提供檢驗鑒定支撐。
刑事偵查大隊(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下設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中隊、重大案件偵查中隊、新型犯罪案件偵查中隊、刑事技術中隊4個機構,均為股級。
(十)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知識產權犯罪偵查大隊),為股級。掌握全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環境資源、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環境資源、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本業務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參與行政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森林警察大隊,為股級。貫徹執行國家保護森林資源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掌握全縣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領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承擔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領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
(十二)網絡安全保衛大隊,為副科級。參與擬訂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政策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并指導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牽頭開展網絡安全信息通報工作,組織實施并指導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并指導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打擊整治網絡政治謠言和有害信息。組織開展涉案電子數據采集匯聚,依法開展電子數據勘查取證和檢驗鑒定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偵查打擊,掌握網絡犯罪動態,研判涉網犯罪情報,組織偵辦重大網絡犯罪案件。管理、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互聯網技術偵察手段。承辦全縣公安機關設立網絡偵察手段的審核、報批工作。
網絡安全保衛大隊下設網絡情報信息中隊、網絡安全管理中隊、網絡案件偵查中隊、網絡大數據偵察中隊4個機構,均為股級。
(十三)警務保障室,為股級。擬訂縣公安局財務管理辦法等制度,承擔公安經費和國有資產(含涉案財物)的管理。編制和管理縣公安局部門預決算。承擔公安警用武器裝備、器材物資、被裝管理工作。承擔政府采購、基礎設施建設和節能工作。承擔縣局機關的總務、后勤工作。負責全局的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大隊,為副科級。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參與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工作。負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工作。負責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和重大活動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劇毒化學品跨區域道路運輸路線的核準和通行證的審批。負責全縣機動車(不含拖拉機)和非機動車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應用。參與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規劃、設計、建設工作。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綜合管理中隊、交通秩序管理中隊、事故預防和處理中隊、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中隊、城區中隊、新城中隊、青龍中隊、浮江中隊、吉村中隊9個機構,均為股級。
(十五)法制大隊,為股級。組織、規劃、協調、推動全縣法治公安建設。參與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公職律師和普法工作。指導、辦理全縣公安機關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刑事復議復核工作,承擔縣公安局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異地辦案協作審核登記工作。指導、監督縣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工作。
(十六)出入境管理大隊,為股級。負責全縣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工作。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擬訂出入境管理有關辦法、規定。承擔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內外國人停居留、簽證延期管理工作。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口岸簽證等管理事務。負責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非法移民遣返工作。承擔全縣公安機關與外國警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國際性、地區性組織的業務交流與合作。承擔跨國(境)案件偵辦協作工作。
(十七)禁毒大隊,為股級。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開展禁毒情報分析研判,擬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毒品犯罪案件。承擔對麻醉藥品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承擔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負責易制毒化學品購用證明核發(第二、三類)行政審批事項。組織、指導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吸毒人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毒情監測工作。
(十八)科技信息化大隊,為股級。制訂全縣公安機關科技興警、公安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公安大數據智能化和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應用工作。承擔全縣公安機關科技管理和科技安全工作。統籌全縣公安機關數據資源融合和應用、大數據技術、視頻圖像導偵技術、移動警務和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對外數據共享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網絡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通信保障工作。承擔縣局機關的信息化項目管理和信息網絡基礎設備運行維護。
機關黨委。承擔局機關、直屬機構及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相關工作。
縣公安局設下列股級直屬機構:
(一)大余縣看守所。承擔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工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羈押任務。負責獄偵工作、深挖犯罪;負責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二)大余縣拘留所。依法對治安拘留人員進行強制羈押;負責在押人員的法制、道德教育和管理。
(三)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承擔縣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運行和管理及規范化建設工作。
大余縣公安局設立11個派出所,其中,南安派出所、新城派出所、吉村派出所、黃龍派出所等4個為正科級;池江派出所、青龍派出所、樟斗派出所、左拔派出所、浮江派出所、內良派出所、河洞派出所等8個為副科級。
公安派出所主要職責為: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范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并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負責轄區內治安秩序、戶籍、居民身份證、重點人口、暫住人口和特種行業、娛樂場所的管理等工作。
二、辦公地址
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南安鎮伯堅大道1號。
三、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四、聯系方式
郵編:341500,電話0797-8717180或110,傳真:0797-8717178。
五、負責人信息
曾琦、詹昌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