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家、省、市總體規劃和要求,擬定全縣融媒體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新聞輿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輿論導向,負責辦好廣播、電視、報紙、手機報、政務微信、政務微博、手機客戶端、新媒體平臺等新聞媒體,研究新聞采編報道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全局性重大宣傳報道活動。
(三)開展全縣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對接聯絡上級媒體記者采訪,做好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四)負責收集重大新聞線索和有關新聞素材,研究階段性新聞動態和輿論導向,建立新聞項目庫,為縣委、縣政府提供參考意見和資料。
(五)負責做好全縣各類新聞宣傳產品的策劃、開發、制作、推廣等工作。
(六)負責廣播電視重要技術設備監管,加強安全防范,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做好廣播、電視等頻率頻道資源的報批、使用和管理工作,管好攝錄、制作、演播、發射等重要技術裝備。
(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無線覆蓋接收、發射傳輸工作,審查、監聽其內容和質量;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實施組織領導。
(八)負責全縣新聞記者和通訊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