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為: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和全縣地質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十四)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根據上級部署,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和土壤地質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職責。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完成市局黨組、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市、縣委,省、市、縣政府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根據上述職責,縣自然資源局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財務室、法規信訪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耕地保護與征地管理股、地質勘查地災防治股、礦業權管理股、黨建辦。
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4名,保留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辦公地點:大余縣南安鎮南安大道西段,電話:0797-8722423,郵箱:dyxzrzyj8722423@126.com,郵政編碼:341500
受理檢舉控告部門及電話:大余縣紀委監委第五派駐紀檢組:0797-8735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