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保衛、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節能減排、意識形態、資產管理、宣傳教育、重要會議組織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訪、綜治、績效考核、機關后勤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及縣政府規章。負責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生態環境標準,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承擔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機關單位生態環境部門領導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單位干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聘任工作。負責提出生態環境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和績效管理意見,并配合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機關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有關專項督察。擬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生態環境督察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指導、調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牽頭編制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定期匯總報送整改情況,協助參與執法和中心工作。
(三)綜合協調股。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區域性生態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采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協助參與執法和中心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股。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監督實施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參與流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組織開展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流域內聯合執法,協助參與執法和中心工作。
(五)大氣環境股。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全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協助參與執法和中心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股。組織起草全縣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范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全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固體廢物與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措施、規劃,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制度,負責配合做好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許可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助參與執法和中心工作。
(七)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紀檢監察,工青婦聯、老干、關工委,網格等工作。
(八)贛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大余大隊。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制定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措施和規范制度;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計劃。2.負責工業企業污染防治的執法。3.負責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土地開發、礦藏造成生態破壞情況的執法。4.負責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執法。5.負責對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6.負責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7.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各鄉鎮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8.負責全縣生態環境違法案件以及上級交辦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9.負責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形式對全縣重點排污單位進行執法檢查。10.參與協調處置全縣范圍內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參與編制修訂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全縣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11.配合做好行政處罰申辯、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配合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執法調查;負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信訪案件調查;受理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及辦理回復;參與環境社會風險加強防范化解工作。12.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信息化、環評自主驗收備案審核、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移動執法、污染源“一廠一檔”管理和“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
(九)技術服務站。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范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并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開展全縣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
二、辦公地址
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南安鎮梅國北路2號環保大樓。
三、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四、聯系方式
郵編:341500,電話0797-8722113。
五、負責人信息
局長:曹建福,副局長:張家亮,大余大隊大隊長:王海波,技術服務站站長:黃澤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