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商務領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措施。負責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統計、分析和發布重要商務信息,參與協調商務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問題。
(二)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管理商貿服務行業,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按分工負責成品油流通和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利用外資和引進縣外資金工作,組織擬訂優化投資環境的措施,協調組織重大招商活動和重大引資項目的推進,按職責權限對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變更進行備案,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加強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后期管理與服務,為投資者以及投資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和協調服務。
(六)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縣政府駐外機構搞好引進資金和經濟協作工作。
(七)研究擬定全縣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的建立,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和組織本縣相關企業參加境內外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規章,制定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接受和管理國際多雙邊援助工作,配合全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
(九)負責電子口岸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國際電子商務在全縣外向型企業的應用,組織實施全縣貿易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推進流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完善流通供給體系,提高流通供給質量,提升流通供給效率;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優化貿易方式,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推動外貿平衡協調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