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題:生態環境法典2編草案五大看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高敬、馮家順
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的立法進程又進一步。24日,生態環境法典2編草案即污染防治編草案、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共5編,整體于今年4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其中,總則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3編草案已經于今年9月再次提請審議。
此次提請審議的2編草案二審稿有哪些新的修改?回應了哪些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新華視點”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看點一:瞄準大氣污染防治短板弱項精準發力
空氣質量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藍天保衛戰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規定,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加強重型貨車大氣污染防治,并加強船舶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監管等。
華僑大學法學院院長劉超認為,這些修改的出發點是更為精準、更為系統地回應和解決當前大氣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難題,彰顯了立法的科學性、精準性。
“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的系列規定,聚焦大氣污染防治薄弱環節、全面強化源頭管控,并完善相關標準和監管措施,是緊扣當前污染治理短板、精準回應現實挑戰的關鍵舉措,有助于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向精細化、規范化方向發展,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侯佳儒說。
侯佳儒介紹,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將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有機溶劑”的表述拓展為“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和產品”,擴大監管范圍。同時,規定建立健全產品的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標識制度,有助于通過市場選擇倒逼企業技術升級,從源頭減少排放。
近年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形勢發生深刻變化,移動源已是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來源。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回應當前污染防治的新形勢,加強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機車、發動機等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管,進一步提升對移動源排放的監管效力。
看點二:水污染防治的規定更加細化
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對水污染防治的規定進一步細化,增加了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的相關規定,并加強進入內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等。
受訪專家表示,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聚焦問題,通過多維度的制度設計,回應了當前水污染防治的重點難點工作。
侯佳儒告訴記者,針對地下水污染隱蔽性強、治理難度大的特點,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規定了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等內容,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管理要求。
同時,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對內河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標準,強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廠等的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確保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
專家認為,相關法律規定通過明確各級政府、監管部門、企業等各方責任,強化技術支撐與標準,強調跨部門、跨區域協同治理,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推進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看點三:進一步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對農業面源污染問題予以加強,涉及財政資金保障、農業投入品管理、農業廢棄物處置等規定。
劉超表示,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關條款,是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的修改重點之一。這一修改彰顯了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堅持的科學立法原則,即立法與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相關制度設計應與社會污染問題發生的結構性變化相適應。
他認為,此前我國在點源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當前,面源污染在整體污染中的占比上升,提出了完善立法供給的需求。因此,污染防治編草案二審稿強化面源污染防治制度設計,保障整體環境質量,服務美麗中國建設。
看點四:進一步落實過罰相當原則避免“小過重罰”
此前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初次審議中,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污染環境的情況比較復雜,處罰要做到過罰相當。比如有地方跨區域傾倒生活垃圾,可能只面臨數萬元罰款,有的修車鋪未按規定處理廢機油就被處以高額罰款。
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落實過罰相當原則,優化調整罰款相關規定。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劉長興認為,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二審稿回應各方建議,通過增加從重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等一般適用規定,實現對具體行政處罰的優化調整。這對于避免環境執法實踐中出現“小過重罰”和“大過輕罰”具有重要意義,為執法機關靈活執法提供了依據。
看點五: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
嚴管機動車船排放檢驗弄虛作假;規定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對生態環境服務機構在有關生態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記者梳理發現,草案二審稿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弄虛作假行為。
侯佳儒表示,環境監測弄虛作假會導致數據失真,誤導政策制定和執法監督,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措施無法精準實施。嚴重情況下,如在建設項目環評、土壤污染修復等領域,虛假報告可能導致環境風險未被及時發現和控制,引發嚴重后果。草案二審稿對生態環境領域弄虛作假行為高度重視并作出具體規定,是保障數據真實、防范環境風險、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增強公眾信任的必要舉措。
“要加強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懲罰。”劉長興說,草案二審稿對弄虛作假設定了更多法律責任,是懲治弄虛作假行為的直接依據,有助于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助于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懾。
專家表示,相關法律規定的完善將推動環境治理效能提升、規范相關行業自律健康發展,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