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西省千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空心玻璃微珠和2000噸電子級玻璃微粉改擴建項目作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11月4日我局對江西省千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空心玻璃微珠和2000噸電子級玻璃微粉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了審批決定,審批決定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公告期自信息發布日起7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0797-8722779
通訊地址:大余縣行政審批局 刁彬
附:關于對《江西省千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空心玻璃微珠和2000噸電子級玻璃微粉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余行審復字〔2025〕60號
余行審復字〔2025〕60號 大余縣行政審批局關于《江西省千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空心玻璃微珠和2000噸電子級玻璃微粉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