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政府公共服務熱線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制定行政審批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探索規范政務服務行為、優化政務服務環境等工作,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三)在縣政府的指導下,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取消或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負責承擔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事宜,并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承擔相關部門(單位)委托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
(五)負責監督和指導其他縣直部門(單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垂直管理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組織、協調、培訓、監督、考核管理行政審批局及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單位)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
(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各鄉鎮,縣直、駐縣各部門(單位)政務服務工作。
(九)負責指導新城鎮行政審批局及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縣本級各專業辦事大廳工作。
(十)負責受理、督辦全縣政務服務投訴,負責12345政府服務熱線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熱線平臺管理事項的綜合協調、分辦、督辦、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政務服務系統網絡信息化建設及“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建設和維護。
(十二)負責中介服務超市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