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監督股)。負責承辦單位內外聯系與協調工作;負責審批資料和機關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及對下屬單位財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作和人員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制定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及群團工作。
負責政務服務系統網絡信息化建設及“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建設和維護;負責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網上審批辦證數據的統計、分析;負責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網站、網絡安全和機房(監控室)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負責政務服務大廳運行管理;負責管理、協調、規范、監督政務服務運行機制和流程;負責指導、協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組織擬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政策、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的調查研究、評估考核;負責“一窗辦”工作人員和進駐部門(單位)窗口及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審批流程中的受理和出件環節;負責對本級單位專業辦事大廳及各鄉鎮政務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負責統一政務服務投訴的轉辦、跟蹤督辦和效能監察工作。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股(政策法規股)。負責指導、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總體規劃、方案及相關意見;負責起草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綜合性制度和管理辦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清理及上報備案、匯編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牽頭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公布承接事項的審批流程、審批事項、審批條件等;負責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精簡和目錄動態調整等工作。
(三)投資項目審批股。負責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縣防震減災局、縣水利局、縣水保局、縣工信局等部門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大余生態環境局、縣工信局、縣公路分局等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管理;牽頭負責本股室承擔的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審批事項的勘驗及專家評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省、市、縣取消或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社會事務審批股。負責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教科體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委、縣交通運輸局、縣司法局等部門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牽頭負責本股室承當的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審批事項的勘驗及專家評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省、市、縣取消或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市場服務審批股。負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管局、縣文廣新旅局、縣糧食流通服務中心、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機局等部門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牽頭負責本股室承擔的行政許可及相關聯的審批事項的勘驗及專家評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省、市、縣取消或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設機構
(一)縣政務服務中心
縣政務服務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政府公共服務熱線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日常運行、管理、保障及標準化建設工作。
3.負責為窗口辦理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提供服務,對行政許可受理、決定送達進行監督,對聯合辦理、統一辦理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協調,對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項目收費進行監督。
4.負責對縣級部門(單位)進駐事項辦理及人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開展政務服務活動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對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培訓和考評,負責受理和核實縣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相關投訴舉報。
5.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信息化建設及運維工作。
6.負責對縣本級部門設立的各類專門辦事大廳和分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
7.負責對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審批事項現場踏勘、技術審查、檢驗檢測及專家評審的實施。
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贛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余縣分中心
1.承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機構職責,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交易提供場所、信息和服務等。
2.承擔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職責,為政府采購發布信息、辦理政府采購事宜等。
3.承擔產權交易機構職責,為產權交易發布信息、提供咨詢、實施交易等。
4.承擔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土地交易機構的職責,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交易發布信息、提供咨詢、實施交易等。
5.承擔與職能相關聯的各項業務工作,以及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能。
二、辦公地址
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龍安新區378縣道東50米(原隆鑫泰廠址)。
三、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四、聯系方式
郵編:341500,電話0797-8719001。
五、負責人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黃瑞發,副局長:賴俊全、楊海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