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保稅監管制度
出臺對綜合保稅區內開展研發、檢測業務和培訓業態所需進口貨物實施保稅監管的支持措施,對實施白名單管理的綜合保稅區內企業,簡化相關研發、檢測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進境審批流程,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根據實際耗用核銷保稅檢測業務所需的樣品和耗材。在符合國家相關進口監管要求的前提下,試點對綜合保稅區外開展“兩頭在外”的集成電路、消費電子產品檢測業務實行保稅監管。
六、完善保稅監管制度
出臺對綜合保稅區內開展研發、檢測業務和培訓業態所需進口貨物實施保稅監管的支持措施,對實施白名單管理的綜合保稅區內企業,簡化相關研發、檢測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進境審批流程,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根據實際耗用核銷保稅檢測業務所需的樣品和耗材。在符合國家相關進口監管要求的前提下,試點對綜合保稅區外開展“兩頭在外”的集成電路、消費電子產品檢測業務實行保稅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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