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行政執法部門對某禮花廠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超核定限量儲存:(1)106#黑火藥庫(危險等級1.1-2級),超量儲存3160KG;(2)107#亮珠庫(危險等級1.1-2級),超量儲存1975KG;(3)57#藥餅中轉(危險等級1.1-2級)限藥量300KG,超量儲存660KG。2.14#、15#、18#包裝車間安全通道阻塞(危險等級為1.3級),未保持緊急疏散通道暢通。其中,第一項違法行為依據《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五,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行政執法部門當場制作下發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亮珠生產線從5月10日16時起暫時停止生產,撤離作業人員,排除安全隱患,待隱患整改到位,經復查合格方可復工生產。5月24日,行政執法部門對該企業進行了復查,該企業已將《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所列問題全部整改到位。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參照該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相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該企業超定量儲存的違法行為罰款2.95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參照該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相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該企業堵塞疏散通道的行為罰款1.95萬元,對導致通道堵塞的責任人員李某華、李某輝各罰款1000元。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生產工序和生產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因此,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設計用途、危險等級、核定藥量使用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并按規定堆碼,分類分級存放,保持倉庫內通道暢通,準確記錄藥物和產品數量。禁止在倉庫內進行拆箱、包裝作業。禁止將性質不相容的物質混存。禁止將高危險等級物品儲存在危險等級低的倉庫。禁止在煙花爆竹倉庫儲存不屬于煙花爆竹的其他危險物品。《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4.5、9.3.3規定,煙花爆竹作業應遵守本標準定員、定量和定機的規定,不應超定員、定機、定量生產和儲存,不應改變危險等級或超過核定數量儲存,應儲存在危險等級高的倉庫、中轉庫的物品不應儲存在危險等級低的倉庫、中轉庫,摩擦藥、含摩擦藥的半成品、成品應在單獨專用庫房儲存。根據《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五,工(庫)房實際滯留、存儲藥量不超過核定藥量,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生產工序或者生產作業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本案中,該企業超定量儲存的行為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屬于重大事故隱患,行政執法部門進行現場處理的同時,應當依據本條對其進行處罰。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該企業堵塞車間疏散通道,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條對該企業及其責任人員李某華、李某輝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