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大余縣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大余縣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大余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執行各類案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本院管轄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和執行各類案件。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 1 個。
本部門2017年年末編制人數60人,其中行政編制60人,年末實有人數54人,其中在職人員5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收入總計2238.55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307.54萬元,較2016年增加40.26萬元,增長2%;本年收入合計1931.01萬元,較2016年增加88.42萬元,增長5%,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變動、上年結余結轉為本年繼續使用同樣會形成本年總收入有所提高。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1931.01萬元,占86%;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支出總計2238.5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435.38萬元,較2016年減少455.37萬元,下降24 %,主要原因是:退休干警較多,人員減少,案件減少,培訓次數減少、辦公用房維修減少;年末結轉和結余803.16萬元,較2016年增加495.62萬元,增長1.61 %,主要原因是:上年結余結轉為本年繼續使用會形成本年結余有所提高。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1435.38萬元,占64%。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690.78萬元,決算數為1434.4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566.15萬元,決算數為 1319.5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4%。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88.12萬元,決算數為78.4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6.51萬元,決算數為36.5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34.48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533.64萬元,較2016年減少153.35萬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退休干警較多,未招錄新干警。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845.96萬元,較2016年減少198.45萬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退休干警較多,人員減少,案件減少,培訓次數減少、辦公用房維修減少。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54.89萬元,較2016年減少34.56萬元,下降39 %,主要原因是:退休干警多。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9.30萬元,決算數為27.72萬元,完成預算的71%,決算數較2016年減少0.06萬元,下降6%,其中:
(一)無因公出國(境)支出。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8.4萬元,決算數為7萬元,完成預算的83%,決算數較2016年減少0.01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嚴格遵守八項規定,控制接待人數與標準。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0.9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0.90萬元,決算數為 20.71萬元,完成預算的67%,決算數較2016年減少0.06萬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嚴格遵守八項規定,進一步加強了管理,降低了能源消耗。
。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45.96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保持一致),較2016年減少198.45萬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退休干警較多,人員減少,案件減少,培訓次數減少、辦公用房維修減少。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27.5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2.4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75.11萬元。(省級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并做好與2017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中“政府采購資金情況表”有關數據的銜接。)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16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存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法院(包括各專門法院)的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四)“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工會費、差旅費、會議費、租賃費、培訓費、勞務費、日常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