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旅游發展委員會部門2019年度部門決算目錄
第一部分 縣旅發委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大余縣旅游發展委員會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政府有關旅游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旅游業發展的戰略、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2.負責研究編制全縣旅游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重點旅游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并實施管理;擬定全縣旅游業管理規章并監督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旅游人才規劃;統籌安排、使用各類旅游發展資金;參與旅游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引進工作。
3.負責全縣旅游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工作;引導休閑度假;指導假日旅游、紅色旅游和鄉村旅游發展;指導、協調特色潛力行業整合轉化為旅游產品。組織縣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市場營銷活動;負責協調全縣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游區域合作;負責全縣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4.負責監督管理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投訴,維護旅游消費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5.負責旅游業的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監測全縣旅游經濟運行情況;收集分析國內外旅游市場動態信息,負責全縣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全縣旅游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管理標準、規范;指導全縣旅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7.負責指導全縣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旅游人才開發和旅游崗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8.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
本部門2019年年末實有人數24 人,其中在職人員20人,退休人員1人;年末其他人員3人(臨聘人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總計1102.53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176.89萬元,較2018年減少570.91萬元,下降76.35%;本年收入合計925.64萬元,較2018年減少235.21萬元,下降20.26%,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導致人員變動。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925.64萬元,占10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支出總計1102.53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596.53萬元,較2018年減少1135.23萬元,下降65.55%,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導致人員變動;年末結轉和結余506萬元,較2018年增加329.11萬元,增長65.04 %。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231.72萬元,占38.84 %;項目支出364.81萬元,占61.16 %。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99.84萬元,決算數為596.5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4.58 %。其中:
(一)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63.72萬元,決算數為283.7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初預算數為18.82萬元,決算數為18.8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三)衛生健康支出初預算數為6.67萬元,決算數為6.6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四)城鄉社區支出初預算數為498.26萬元,決算數為274.9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5.18%。
(五)住房保障支出初預算數為12.37萬元,決算數為12.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31.72 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188.16萬元,較2018年減少22.08萬元,下降10.5 %,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43.44萬元,較2018年減少11.92萬元,下降21.53 %,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0.12萬元,較2018年減少0.12萬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
(四)資本性支出0萬元,較2018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5萬元,決算數為5.4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4.31%,決算數較2018年減少0.2萬元,下降3.52 %,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較2018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6.5 萬元,決算數為5.48萬元,國內公務接待75批次,國內公務接待650人次,完成年初預算的84.31%,決算數較2018年減少0.2萬元,下降3.52%。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把控。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較2018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0%,決算數較2018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3.44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3.16萬元,降低34.77 %,主要原因是:人員編制數量減少等。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9.0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69.0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9.0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9.0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見公開09表《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159.8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組織對景區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9.86萬元。
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91.5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204.96萬元。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選擇1至2個項目)。
我部門今年在縣級部門決算中反映景區基礎設施建設績效自評結果。
景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景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100分。項目全年執行數為8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景區基礎設施得到完善;二是游客容納量有所提高;三是提高了旅游基礎設施服務水平。
景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汲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較好的完成了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各項指標均已達標。
1:整體支出評價評分表(附件)
2: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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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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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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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四級指標 |
評分標準 |
評分依據及簡要說明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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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職效能(35分) |
工作目標(5分) |
目標設定(4分) |
目標依據充分性(2分) |
①是否依據法律法規、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設定;②是否符合部門“三定”方案確定的部門工作職責;③是否符合部門制定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④是否具有科學性和前瞻性。每項達到目標值得0.5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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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標合理性(2分) |
①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是否可實現、可完成;②是否將部門整體的工作目標細化分解,使其為可衡量、可比較。每項達到目標值得1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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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管理(1分) |
目標管理有效性(1分) |
①是否有對目標進行責任分解的相關工作機制;②目標管理工作機制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能有效保障目標執行和落地。每項達到目標值得0.5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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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工作(15分) |
整體工作完成(15分) |
總體工作完成率(15分) |
總體工作完成率=單位年度工作要點已完成的數量/單位年度工作要點工作總數量;得分=指標實際完成值×15。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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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工作(15分) |
重點工作完成(15分) |
重點工作完成率(15分) |
重點工作完成率=單位年度重點工作已完成的數量/單位年度重點工作總數量;得分=指標實際完成值×15。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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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效率(52分) |
預算管理(25分) |
預算編制(6分) |
預算編制完整性(4分) |
①收入預算編制是否足額,是否將所有部門預算收入全部編入收入預算;②支出預算編制是否科學,是否是按人員經費按標準、日常公用經費按定額、專項經費按項目分別編制。③是否所有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編制了政府采購預算。④三公經費預算編制只減不增。每項達到目標值得1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4 |
|
預算科目設置合理性(2分) |
①功能科目編制是否科學合理,編制到“項”;②經濟科目的編制是否科學合理,編排至“款”。每項達到目標值得1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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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執行(16分) |
預算執行率(12分) |
預算執行率=(預算執行數/預算數)×100%。得分=指標實際完成值×12。其中,預算執行數指部門本年度實際執行的預算數;預算數指財政部門批復的本年度部門的預算數。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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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調整率(2分) |
預算調整率=(預算調整數/預算數)×100%。得分=指標實際完成值×2。預算調整數:部門在本年度內涉及預算的追加、追減或結構調整的資金總和(因落實國家政策、發生不可抗力、上級部門或本級黨委政府臨時交辦而產生的調整除外)。比率等于0,得滿分;比率在0%-10%之間的,得1.5分;比率在10%-20%之間的,得1分;比率在20%-30%之間的,得0.5分;比率大于30%,得0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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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轉結余變動率(2分) |
結轉結余變動率=[(本年度累計結轉結余資金總額-上年度累計結轉結余資金總額)/上年度累計結轉結余資金總額]×100%;比率小于等于0,得2分;比率大于0,得0分。 |
比率大于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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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決算(1分) |
部門決算編報質量(1分) |
①是否按照相關編審要求報送;②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范圍和資金范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每項達到目標值得0.5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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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改革(2分) |
三年滾動財政規劃(1分) |
按文件規定編制了本部門(單位)中期財政規劃得1分。 |
未指定中期財政規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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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財務報告(1分) |
按文件規定編制了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得1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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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5分) |
收入管理(2分) |
收入管理規范性(2分) |
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管理是否符合財務規定。達到目標值得2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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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管理(3分) |
支出管理規范性(2分) |
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是否符合財務規定及相關制度辦法的有關規定。達到目標值得2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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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支出結構合理性(1分) |
重點項目支出是否合理(重點支出保障率=(重點項目支出/項目總支出)×100%);得分=指標實際完成值×1。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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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效率(52分) |
財務管理(6分) |
制度完備(1.5分) |
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備性(1.5分) |
①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是否有比較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②財務核算符合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③部門基礎數據信息和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能否對預算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支撐作用。每項達到目標值得0.5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1.5 |
|
采購管理(2分) |
政府采購執行率(2分) |
政府采購執行率=(實際政府采購金額/政府采購預算數)×100%;得分=指標實際完成值×2。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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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2.5分) |
內控制度有效性(2.5分) |
①預算業務控制:單位是否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②收支業務控制:單位是否建立健全收入、支出內部管理制度;③政府采購業務控制:單位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④資產控制:單位是否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上述每項達到目標值得0.5分。⑤上述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執行到位有效。達到目標值得0.5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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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4分) |
規范管理(2分) |
資產管理規范性(2分) |
①資產保存是否完整,是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是否有因管理不當發生嚴重資產損失和丟失的情況;②是否存在超標準配置資產;③資產使用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出租、出借資產行為;④資產處置是否規范,是否存在不按要求進行報批或資產不公開處置行為。達到目標值得0.5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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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使用(2分) |
部門固定資產利用率(2分) |
部門固定資產利用率=(部門實際在用固定資產總額/部門所有固定資產總額)×100%;得分=指標實際完成值×2。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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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12分) |
機構運轉成本調控(12分) |
一般性支出變動率(5分) |
一般性支出變動率=[(本年度一般性支出-上年度一般性支出) /本年度一般性支出]×100%;比率小于等于0,得5分;比率大于0,得0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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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用經費變動率(3分) |
人均公用經費變動率=[(本年度人均公用經費-上年度人均公用經費) /上年度人均公用經費]×100%;比率小于等于0,得3分;比率大于0,得0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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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經費”變動率(4分) |
“三公經費”變動率=[(本年度“三公經費”總額-上年度“三公經費”總額) /上年度“三公經費”總額]×100%;比率小于等于0,得4分;比率大于0,得0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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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滿意(8分) |
服務對象滿意 |
|
群眾旅游服務滿意率 |
95%(含)以上計4分;85%(含)-95%,計3分;75%(含)-85%,計1分;低于75%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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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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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方滿意 |
|
群眾受益率 |
受益率達到90%(含)以上計4分;85%(含)-90%,計3分;75%(含)-85%,計1分;低于75%計0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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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續性(5分) |
|
|
旅游服務水平 |
旅游服務水平與上期相比有所提高,計5分,等于或低于上期,不計分。 |
符合評分標準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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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分項 |
監督檢查、審計、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 |
監督檢查、審計、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 |
在市級以上組織的監督檢查、審計、績效評價中發現部門資金管理方面存在問題或項目績效目標未達成的,一個問題扣1分,不重復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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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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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點工作、服務滿意、可持續性這三項單位根據年初目標實際情況設定指標和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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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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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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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景區基礎設施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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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大余縣旅游發展委員會 |
實施單位 |
大余縣旅游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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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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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預算數 |
全年執行數(B) |
分值 |
執行率(B/A)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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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資金總額 |
84 |
84 |
10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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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當年財政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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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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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資金 |
84 |
8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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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
|
|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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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總體目標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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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景區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設施服務水平,保障游客基本權益。 |
全面做好景區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了景區公共設施服務水平,提高了景區游客容納能力,促進全縣旅游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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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年度指標值(A) |
實際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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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指標(60分) |
數量指標 |
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率 |
≥80% |
≥8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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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年接人次 |
≥10萬 |
≥10萬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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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
基礎設施完好率 |
≥80% |
≥8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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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基礎設施維修、保護及時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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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投訴處理及時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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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本指標 |
年度內基礎設施建設成本 |
≤84萬 |
≤84萬 |
10 |
10 |
|
|||||||
|
效益指標(20分) |
經濟效益 |
景區年門票收入 |
≥20萬 |
≥20萬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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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景區游客容納量 |
不斷提高 |
不斷提高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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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意度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群眾對基礎設施滿意率 |
≥90% |
≥9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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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對景區服務滿意率 |
≥90% |
≥9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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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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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中央、省、市、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補助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填列2016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存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療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四)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事業運行(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向符合條件職工購買住房的補貼。
(八)節能環保支出(類)能源節約利用(款)能源節約利用(項):反映用于能源節約利用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