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贛余環行罰〔2022〕11號
大余縣圓盛建材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60723MA39D2HY3L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大余縣浮江鄉竹木村
法定代表人:蔡萬華
2022年9月20日,贛州市大余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你廠進行了檢查,經查:你廠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屬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有2022年9月20日你廠負責人蔡萬華簽字確認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大余縣圓盛建材廠生產設施設備投資清單》等證據為憑。
你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2022年10月14日,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向你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贛余環罰告字〔2022〕11號),告知你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并告知你廠有陳述申辯和提出聽證申請的權利。你廠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未向我局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你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你廠作出如下處罰決定: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罰款人民幣10.2萬元(大寫:壹拾萬貳仟元整)。
限你廠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持江西省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書,憑繳款編碼到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郵儲銀行足額繳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