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贛余環行罰〔2022〕14號
大余縣黃龍鎮新世紀福藝服裝水洗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60723MA3717M54N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黃龍鎮峽口電站內
法定代表人:沈明春
2022年10月19日、20日,贛州市大余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會同黃龍鎮政府工作人員對你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存在:利用兩根長約100米7.5公分PVC管道向章江河內直排藍色生產洗滌廢水,經檢測直排廢水化學需氧量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 排放限值。
以上事實屬通過暗管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有你廠沈明春、沈明飛、魏賢麗簽字確認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證據》和江西龍輝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編號:JXLH(2022)第W1067號)等證據為憑。
你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
2022年11月15日,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向你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贛余環罰告字〔2022〕14號),告知你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并告知你廠有陳述申辯和提出聽證申請的權利。你廠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未向我局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結合《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新修訂<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通知》(贛環法字〔2017〕15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細化為:“1.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1)排放二類污染物的處10萬—30萬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30—50萬罰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105000元(大寫:壹拾萬伍仟元整)。
限你廠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持江西省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書,憑繳款編碼到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郵儲銀行足額繳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