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大余縣司法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大余縣司法局2022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大余縣司法局2022年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大余縣司法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辦縣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縣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編輯規章匯編的正式版本。負責組織翻譯、審定縣政府規章外文文本。承擔縣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擔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和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負責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下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督查全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人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臺的法律事務。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2年大余縣司法局共有內設機構7個,包括辦公室、合法性審查股、行政復議與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社區矯正管理與幫教安置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編制人數小計44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38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6人。實有人數小計31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31人,行政在職人數28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3人。離休人數小計1人,退休人數小計19人,遺屬人數4人。
第二部分 大余縣司法局2022年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大余縣司法局本級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2年大余縣司法局(單位)本級收入預算總額為666.6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828.41萬元減少161.76萬元;財政撥款收入541.4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38.41萬元減少96.94萬元;其他收入3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5萬元;國庫集中支付網上結轉90.19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2年大余縣司法局(單位)本級支出預算總額為支出預算總額為666.6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828.41萬元減少161.76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403.5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523.03萬元減少119.4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37.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3.7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59萬元。項目支出263.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305.38萬元減少42.2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01.95萬元,資本性支出58.79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564.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679.07萬元減少114.3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3.6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66.72萬元減少13.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8.8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52.75萬減少23.8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4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29.86萬元減少10.39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339.5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55.7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59萬元;資本性支出58.7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大余縣司法局(單位)本級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為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541.4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638.41萬元減少96.94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439.5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3.6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8.8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47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403.57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37.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3.7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59萬元。項目支出137.9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37.9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2年大余縣司法局(單位)本級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2年大余縣司法局(單位)本級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2年(單位)本級機關運行費預算53.78萬元,比2021年預算70.16萬元減少16.38萬元,下降23.35%。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單位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單位)本級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單位)本級共有車輛2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
2022年(單位)本級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無購置單位價值200萬以上大型設備安排。
(九)項目情況說明
1. 大余縣司法局(單位)本級工作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用于日常工作開支經費
2)立項依據:大余縣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法治政府建設、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援助、法治宣傳、社區矯正監管、刑釋人員安置幫教、人民調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法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等。該項目經費是依據部門職責需求用于日常工作。
3)實施主體:大余縣司法局
4)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加強法律援助人員的隊伍建設。建立常態化的人員培訓機制以提高法律援助的應援盡援率,加強法律援助人員的日常教育,完善考評機制,提高法律援助的審批及時性。通過多種手段創新法治宣傳方式來提高法治宣傳欄的知曉率,同時,規范經費使用壓降法宣成本。通過舉辦機關體驗活動、回訪受益對象等提高社會公眾的滿意度。
5)實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54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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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效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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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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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法律援助應援盡援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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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
法治宣傳欄知曉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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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法律援助審批及時性 |
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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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
法治宣傳單次成本(萬元)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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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法治講座舉辦成本(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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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
社會公眾滿意度(%)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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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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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影響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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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指標 |
滿意度指標 |
受益對象滿意度(%) |
95% |
(詳見附件2022年績效目標表)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大余縣司法局(單位)本級“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6.06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項目。
公務接待費1.76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預算上年沒有變化。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3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持平,無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購置公務用車。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1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參公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參公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機關服務: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參公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的支出。
(四)預算改革業務: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支出。
三、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
(一)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三)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條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區內,由專門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 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四)安置幫教:是在各級政府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刑滿釋放、解除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動。
(五)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促其彼此互諒互讓,在自主自愿情況下,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是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種訴訟外的調解形式。它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一項偉大創舉,也是我國一項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附件1:大余縣司法局2022年(單位)本級預算公開表
附件2:單位本級2022年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附件3: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