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鄉鎮:
按照上級有關通知要求,我縣建立并落實了以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責任制,各水庫逐一落實了防汛“五個責任人”,即行政責任人、主管責任人、管理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巡查責任人。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全縣39座水庫安全管理“五個責任人”落實情況
(大余縣)2023年水庫安全度汛責任人落實表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請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按照責任分工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對水庫大壩安全的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