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市府辦發〔2024〕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贛州市鄉鎮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贛州市鄉鎮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中央、省、市關于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指示精神,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保障鄉鎮組織運轉,規范和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四條 堅持財力下沉,明晰鄉鎮財政事權,劃分縣鄉兩級支出責任,增強鄉鎮財政保障能力。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縣級財政將鄉鎮政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基本運轉經費及社會民生事業發展支出納入預算。省級下達的鄉鎮運轉經費主要用于維持鄉鎮日常運轉所需的基本開支,包括辦公費、“三公”經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降溫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廣告宣傳費等。在省級鄉鎮運轉經費保障的基礎上,縣級財政將食堂經費、信訪工作經費、黨建經費、應急管理經費和人大代表活動經費等納入預算安排,原則上每個鄉鎮不少于80萬元。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條 嚴格按照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規范核算,支出如實反映,不得串用、混用、虛列支出科目。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七條 加強鄉鎮債務管理,按權責發生制如實反映債權債務,積極化解存量債務,鄉鎮實施的項目不得新增政府隱性債務。
第六章 內控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縣級財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鄉鎮完善內控機制建設,規范鄉鎮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收繳和支付、會計核算等各項業務流程。明確鄉鎮財政崗位工作職責,厘清責任界線,綜合運用不相容崗位分離控制、授權控制等方式,強化內部崗位約束制衡。嚴格各崗位人員電子密鑰、收付憑證、財務印鑒管理,杜絕一人掌管多個密鑰、多個印鑒。
第七章 財政人員管理
第二十六條 配足配強鄉鎮財政工作人員,合理設置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崗位,在財經管理崗中設置鄉鎮財政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贛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各縣(市、區)街道辦事處參照本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