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區林緣,嚴禁用火;有煙必查,違法必究!
禁令明確
這些“紅線”
絕不能碰!!
2025年10月1日起
進入重點森林防火期
全縣行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
及距林緣100米范圍以內區域
嚴禁用火?。?!

森林防火,責任重于泰山
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穩定,贛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8日頒布《禁火令》;大余縣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2日頒布《禁火令》;全省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嚴令禁止,法不容情
《禁火令》六個禁止:
(一)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二)禁止在禁火區內吸煙、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區內未經批準擅自煉山、焚燒疫木、燒電焊等動火作業;
(四)禁止在禁火區內燒荒、燒稻草、燒田埂草、燒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區內上墳點蠟燭、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
(六)禁止在禁火區內進行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林區莫用火,用火必被抓
1.《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重點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燒荒、燒田埂草、燒草木灰、焚燒秸稈、吸煙、烤火、野炊、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員進行教育勸阻或者制止違法行為,并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警告,處200以上10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以上3000以下罰款。

案例警示,引以為戒
秋冬季節天干物燥
林木、田埂草變得極易燃燒
切莫心存僥幸
因小失大
案例1:2021年重點森林防火期內,當事人謝某等三人在位于池江鎮團結村某山場非法野外用火引發火險,三人共計被我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處以罰款3000元人民幣、復綠過火山場的行政處罰。
案例2:2022年重點森林防火期內,當事人黎某在池江鎮池江村某山場腳下非法野外用火引發火險,過火面積較大,影響較為惡劣,被我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處以罰款2000元人民幣、復綠過火山場的行政處罰。

特別提醒

林區林緣,嚴禁用火
有煙必查,違法必究
綠色安全池江
需要你我共同守護
編輯:王水花
圖文:郭立靖
審核:賴訓洲
監制:胡百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