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村村規民約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提高本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能力和水平,推進以人為本,保障村民實行村民自治,依法辦事,努力形成鄉風文明的良好社會風尚,營造良好的生活和發展環境,全面提升本村各小組宅基地管理水平,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耕地。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經全體村民會議討論,制定本村村規民,望全體村民遵照執行。
一、熱愛祖國、熱愛家鄉、助人為樂、團結友愛、敬老愛幼、家庭和睦、不損人利己、不噪音擾鄰、不打架斗毆、不鬧鄰里糾紛。
二、遵紀守法、文明生活,不參加任何邪惡、邪教組織,維護公共秩序,不信謠、不傳謠,不酗酒鬧事、不賭博、不制毒、販毒和吸毒。
三、弘揚正氣、見義勇為、不放縱壞人、不助長歪風邪氣。對破壞治安秩序、損壞公物的人和事,應主動制止并及時舉報。
四、辦理紅、白喜事提倡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不大操大辦,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原則不借婚姻索取財物。
五、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便溺、不向道路、草坪、水溝亂扔污物或垃圾等,應主動將垃圾收放到垃圾池。
六、本村的耕地和非耕地(含宅基地、自留地、林地、承包地等),個人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政府征收、征用土地,村集體分配宅基地時,村民要按政策服從,允許土地使用權依法合理流轉。
七、村民住房堅持“一戶一宅”,建新必須拆舊原則。宅基地使用堅持擇位竟價、依法審批原則。村民建房必須先向理事會申請,經鎮、縣批準后才能動工建設,不允許未批先建、批東建西、少批多建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發生。
八、建房選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統一面積標準,統一戶型,統一朝向,建筑層數不得超過叁層半。理事會對村莊規劃內的所有土地有權收回,收回采取三種方式:一、按大余縣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將土地收歸集體;也可采取先預征用,簽訂協議,用地時再給予補償;二、以租賃方式將承包經營權收歸集體,租金以土地流轉價格為準,待承包經營權調整時統一重新分配;三、村莊規劃內的土地,如果是責任田,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安排同質量等級、同面積的土地給予置換。
九、對于不符合村莊規劃的建筑物、構筑物必須拆除,其宅基地必須退出。對不符合村莊規劃又不退出宅基地的或該無償退出宅基地而不退出,經村組3次做工作無效,影響較壞的,經村民理事會研究予以強制退出。對于主動退出宅基地的農戶,其直系家庭成員在符合建房條件申請宅基地時給予相關優先和優惠。房屋建設或裝修過程中,不得妨礙交通、破壞綠化、損壞公共設施,渣土、垃圾應及時清運,違者理事會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十、村民要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向理事會足額交納宅基地有償使用費,對多次做工作催繳無效,理事會有權組織力量強行拆除超占部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宅基地流轉收益、房屋出租生產經營收益等,違者按本村相關規定處理。房屋出租、轉讓應經理事會集體討論通過,服從理事會管理。
十一、村集體獲得的收益堅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村”的原則,由全體村民共同分享,主要用于舊村改造、村內基礎設施建設、宅基地退出補償、公益事業和誤工補貼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損壞公共設施(水、電、道路、光纖、路燈、廣播、垃圾箱、排污管道、健身器材、辦公設施、設備)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其它責任。
十三、維護環境整潔,不踐踏草坪,不任意修剪、移栽綠化樹木,不得隨意在公共區域晾曬衣物及其它物品,不得在住戶墻上或圍墻上亂涂亂畫、張貼廣告或標語等。
十四、村民不得向違法、犯罪者提供生產、經營、活動場所,屋內不得存放易爆、易燃或其它危險品。
十五、宅基地使用權界線,前后滴水,左右墻壁,戶與戶之間共墻以墻中為界,其余土地歸集體所有,村民不得破壞相鄰利益、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風貌、亂搭亂建。
十六、積極參與本村組織的文體活動、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和臨時開展的各項整治活動。
十七、自覺遵守國家的殯改條例,推動殯葬管理,禁止亂埋亂葬。不允許任何人在山上亂砍亂伐樹木,提倡文明祭祖(用鮮花代替香、蠟、紙),防止森林火災。
十八、凡被依法處罰或違法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得參與文明戶、平安家庭等評比,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