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村鎮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一審五到場”制度
為穩慎推進我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范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結合縣相關文件精神,落實宅基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批前選址到場、建時放線到場、下地基到場、巡查監管到場、建成核查驗收到場“五到場”要求。
1.批前選址到場。收到村級報送的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鎮農村建房管理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鎮自然資源所、林長辦、河長辦、村鎮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隊、村委會、理事會實地聯合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
2.建時放線到場。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與建筑施工單位或農村建筑工匠簽訂施工合同,并預約申請放線。鎮農村建房管理領導小組應當自收到建房村民放線申請后,及時組織鎮自然資源所、林長辦、河長辦、村鎮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隊、村委會、理事會及時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3.下地基到場。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在建房砌基的當天,鎮自然資源所、林長辦、河長辦、村鎮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隊、村委會、理事會及時到現場進行查驗建房砌基情況。
4.巡查監管到場。理事會成員定期到施工現場進行巡查,發現違章搭建、擅自加層、部分隱蔽違建等問題及時制止,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
5.建成核查驗收到場。農戶建房竣工后,鎮自然資源所、林長辦、河長辦、村鎮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隊、村委會、理事會到現場對建房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農房竣工驗收合格并備案后,農戶可依法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