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
(一)綜合股
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牽頭信訪、綜治、績效考核、建議提案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承擔干部人事、勞動工資以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干部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工作,牽頭落實轄區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提出全縣生態環境領域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意見,并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生態環境領域財政性資金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涉環資金項目的牽頭抓總工作(含招投標、驗收程序、牽頭組織業務股室進行后期資產管理)。承擔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生態環境標準,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交辦各類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負責機關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紀檢監察,承擔工青婦聯、老干、關工委等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采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工作。開展鄉村振興(扶貧延伸)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水生態環境股
職責: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并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監督實施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負責水領域項目包裝申報,實施過程監督、后期管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大氣環境股
職責: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牽頭“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負責大氣領域項目包裝申報,實施過程監督、后期管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自然生態保護股
職責: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固體廢物與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措施、規劃,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制度,負責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許可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范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土壤、固廢、生態領域項目包裝申報,實施過程監督、后期管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美麗辦(環委辦)
職責: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區域性生態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全縣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縣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有關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贛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大余大隊
(一)執法一中隊
職責:負責轄區內(浮江鄉、吉村鎮、內良鄉、河洞鄉)涉水(流域)、涉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應對氣候變化)、涉土(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自然保護區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執法檢查;負責轄區內污染源自動監控的監管與執法。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及應急事故調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工作;承擔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應急演練、應急培訓、應急預警、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牽頭“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工作。牽頭移動執法系統使用工作。負責受理各類環境信訪平臺投訴舉報事項及其他環境信訪工作,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執法二中隊(督察辦)
職責:負責轄區(南安鎮、城市社區)內涉水(流域)、涉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應對氣候變化)、涉土(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自然保護區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執法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工業聚集區(新華工業小區、新世紀工業小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污染源自動監控的監管與執法。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督辦、信息維護、巡查;負責自動監測設備運行及社會化運維服務考核評價。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督察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指導、調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執法三中隊(大隊辦)
職責:負責轄區(黃龍鎮、青龍鎮、池江鎮、樟斗鎮、左拔鎮、新城鎮)內涉水(流域)、涉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應對氣候變化)、涉土(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自然保護區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執法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工業聚集區(新城工業小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污染源自動監控的監管與執法。負責執法大隊政務、會議、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崗位聘用、人員培訓及職稱申報等人事經辦工作;負責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預審、申辯意見聽取與復核、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強制執行、結案審批、案卷歸檔及處罰程序涉及文書的制作與送達;負責行政處罰統計、行政處罰系統錄入與審核、行政處罰決定公示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配合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贛州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中心大余技術服務站
綜合室:負責生態質量監測綜合協調工作及監測網絡技術支持與管理工作。承擔日常公文收發、流轉和歸檔;承擔檢測報告的編制、審核和存檔工作;承擔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的校核工作;承擔樣品的流轉交接、任務分配;承擔業務科室委托開展的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監測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編制和發布;掌握轄區內生態環境狀況遙感監測和評價、水生生物監測的情況;承擔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數據庫平臺管理與數據報送等相關工作;承擔編制生態環境質量報告、生態環境監測年鑒工作。負責企業自行監測工作、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質控室: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質量管理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承擔管理體系文件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擔資質認定評審、質控考核、能力驗證、實驗室間比對等相關工作;承擔年度質量管理計劃的制定、調度、實施和匯總,內部質控、監測報告的審核工作;承擔試驗物質的采購、保存和管理(含標準物質、氣體等);承擔標準技術規范查新、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和期間核查工作。承擔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工作。
分析(應急)室:負責水、氣、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室內空氣等環境和污染源的采樣、現場監測,以及區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與保障工作。承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的響應、方案制定、跟蹤監測、報告編制、信息報告和資料收集、后續跟蹤等全過程工作,匯總年度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承擔現場監測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校準,應急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障;承擔應急監測技術指導、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等工作。負責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土壤和沉積物、固體廢物等樣品的理化指標(含金屬及其化合物)的分析測試、質量控制、數據審核等工作。承擔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新項目與新方法的確認工作;承擔能力驗證和比對工作;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常規監測項目(含金屬及其化合物)的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監測能力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范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估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并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與管理、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等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辦公地址
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南安鎮余東街梅國北路。
三、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四、聯系方式
郵編:341500,電話0797-8722113。
五、負責人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曹建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