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人民政府
關于大余縣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鎮
建設用地征收補償安置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規定,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大余縣人民政府擬訂了大余縣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鎮建設用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本次擬征地四至范圍:見擬征地紅線圖。
(二)本次擬征地土地產權明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涉及黃龍鎮靈潭村村委會、黃龍鎮長勝村村委會,吉村鎮中村村村委會,南安鎮新余村村委會、南安鎮花園村村委會。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大余縣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鎮建設用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經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總面積約67.4025畝,其中:耕地19.7085畝,園地0.123畝,林地33.825畝,草地6.4395畝,交通運輸用地0.069畝,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5.8425畝,其他土地0.6435畝,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7515畝;按土地權屬分:黃龍鎮靈潭村農民集體15.936畝,黃龍鎮長勝村農民集體0.105畝,吉村鎮中村村農民集體0.606畝,南安鎮新余村農民集體36.1335畝,南安鎮花園村農民集體14.622畝。調查具體結果見附件2。
四、征地補償安置及費用支付對象、方式和期限
(一)補償安置基本情況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擬征收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標準及金額見附件2。
2.地上青苗、樹木等補償標準及費用
地上青苗、樹木等補償標準按照市場價格或委托評估的價格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及金額見附件3。
3.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
本次采取貨幣安置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和大余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4.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費用
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二)支付對象
1.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2.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青苗及樹木等屬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其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于個人或承包經營者所有的,其補償費支付給個人或承包經營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費用以轉賬方式線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費用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足額支付。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即作出補償安置決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內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協議約定執行。
五、社保安置
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的,給予社保安置。具體參保繳費補貼人員名單,待土地征收批準后,以縣人社局核定為準。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9日。(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時在大余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網址為http://www.westemco.com/)。
七、補償登記
自公告發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于2024年4月9日前(本公告期滿前),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前往鄉鎮辦理補償登記(或書面委托他人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
八、聽證事項
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應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超半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方案提出異議的,大余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九、異議反饋與處理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本公告期內提出。大余縣人民政府將結合異議反饋和聽證情況,適時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聯系單位及聯系電話:黃龍鎮人民政府
0797-8760001
吉村鎮人民政府
0797-8771002
南安鎮人民政府
0797-8718609
大余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