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情況,認真落實省、市、縣關于法治建設工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堅持依法決策、推進依法行政,有效推動全縣人社系統法治建設不斷邁上新臺階。現就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效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加強理論學習。局主要負責人高度重視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工作,要求局機關各股室和局屬各單位切實抓好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科學指引,將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有機融入人社業務工作,為深入推進法治人社建設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做好工作謀劃。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領導班子學法的重點內容列入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組織開展專題學習,夯實做好法治人社建設工作的思想和領導能力基礎。將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列入年度法治工作要點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工作職責,為做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奠定堅實基礎。三是豐富學習形式。采取集中學習、書面學習、專題法治講座、收看專題報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學習,受到全局干部職工的歡迎,取得良好學習成效。大力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宣傳,持續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不斷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一是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成立了以人社局局長為組長,分管該工作的副局長為副組長,其他局領導、局屬單位負責人、各股室負責人為組員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形成主要領導負責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建立健全全局學法制度。局主要負責人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圍繞領導干部學法、依法履職等方面進行法治述職。加強對部門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通過組織工作人員旁聽庭審以及網絡旁聽庭審等形式進一步增強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三是推進法治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把法治工作目標任務分解細化為局屬各單位、各股到在日常業務工作中能夠貫徹落實、鞏固提升的具體措施;加強督促指導,實現局屬單位、股室依法行使職權,依章辦事,主動開展執法服務公開,推行便民服務措施;堅持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保障人社業務工作高質量提升。
(三)規范行政執法,提升執法水平。一是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配備執法記錄儀、錄音筆等設備,做好執法過程中的證據采集記錄,切實做到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執法過程更加透明、執法結果有據可查,進一步增強執法公信力。組織開展勞動監察執法案卷評查,查擺問題,立行立改,提升執法水平。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考試相關工作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年審工作,組織在編在崗人員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考試,確保行政執法人員和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全部持證上崗。三是依法預防和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落實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深入開展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及時解決群眾關注的難點、堵點問題。暢通維權渠道,切實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積極推進訴訪分離和依法分類處理工作,建立信訪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依法引導群眾通過法定途徑維權。
二、存在不足
2022年,縣人社局法治政府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需求和期盼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現:一是人社系統干部職工法治知識掌握廣度不夠,行業內的法律、規章認識多,行業外的法律、規章認識少。二是人社系統干部職工在法律、規章運用上,理解的深度和廣度還有差距,靈活度不高,生搬硬套的多,透徹使用的少。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將繼續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為抓手,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夯實基礎、細化機制,有效發揮法治在全局中心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具體工作思路如下:
一是持續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通過多種形式組織學習,不斷增強人社部門干部職工的法治意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加大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貫徹落實力度,抓好任務分解,強化責任落實,健全工作機制,推動法治人社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果。
二是鞏固基礎,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加強對全局法制工作的計劃安排和統籌協調。加大人社系統法治隊伍建設和骨干力量培育力度,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有效解決當前法治工作人員專業不足等突出問題。
三是暢通機制,進一步完善執法全過程監督。落實 “最多跑一次”改革職能,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管和系統保障,確保便民措施執行到位。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方式,以考核、培訓、督導、問責等多維度,完善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執法監督全過程覆蓋。充分運用案卷評查、文書規范、風險提示等多種手段,規范執法行為,實現公正文明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