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發改委2022年10月印發的《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贛發改價管〔2022〕898號),高峰時段電價上浮50%,低谷電價時段下浮5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2024年4月24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適當調整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印發,并于5月1日起執行。通知稱,暫緩實施尖峰電價。尖峰時段(冬季18:00~20:00、夏季20:30~22:30)用電暫執行高峰時段電價標準,減輕企業用電負擔。后續視電力供需緊張形勢,并結合經濟社會承受能力,適時予以恢復。
根據以上通知,分時電價機制主要針對工商業用戶,對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沒有影響。居民生活用電分時電價仍按《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西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改商價字〔2012〕1229號)有關規定執行。農業生產用電未納入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