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城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大余縣委、縣政府的正確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和省、市、縣法治工作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以維護社會公平為主旨,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目標,通過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鎮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全鎮公民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得到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積極推進法治建設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負總責、鎮長具體牽頭負責,黨委委員具體抓的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分工負責、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鎮法治政府建設日常工作;鎮政府制定下發了《新城鎮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將責任目標細化到各分管領導、到各辦公室、到主辦人員,層層負責;
2、全面壓實法治建設工作責任。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鎮黨政主要領導認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有關法治建設工作專題匯報。黨政聯席會議、黨委會與鎮長辦公會將法治建設作為固定議題予以研究,及時解決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鎮法治建設工作。年初,新城鎮依據2021年度創建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責任制量化評分指標體系,與各基層黨組織簽訂《2021年度新城鎮法治建設工作責任書》,明確工作責任,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黨組織及支部班子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3、堅持領導干部學法經常化、制度化。我鎮以領導干部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點對象,堅持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不斷創新學法形式,增強學法用法的效果。組織鎮、村干部集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法律法規,并要求將法律知識學習作為一項常態化的工作。
(二)強化規范決策行為,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1、嚴格依法依規決策。認真貫徹落實《大余縣新城鎮黨委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對重要決策、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嚴格按照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進行風險評估,確保重大決策科學民主合法。各類合同、協議、告知書等進行合法性審核20余份。實行司法所負責人列席鎮長辦公會議機制,實現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常態參與和監督。
2、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落實上級下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相關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合法性審核機制,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及時開展規范性文件評估,做到有件必審、有件必備。2021年,審核制定規范性文件2件。
3、規范落實政務公開。全面落實“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2021年,公文類文件主動公開16件,公文類文件備案率100%。同時,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范依申請公開的受理、處理、答復等環節,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辦結2件,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案件0件,行政訴訟案件0件。
(三)強化執法監督,積極推進嚴格執法
1、落實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落實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整合組建新城鎮綜合執法局。深入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依據“誰執法,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行政執法決定公示、行政執法現場全程音像記錄等工作;建立重大執法案件內審機制,進一步規范法制審核程序。主動加強與縣相關執法部門的對接溝通,及時研究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
2、嚴格落實執法審核機制。有效通過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決定備案等日常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行為的執法監督。切實落實聽證會工作,對于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在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杜絕執法不嚴、裁量失當等問題的發生,增強執法案件辦理的透明度,有效提高執法質量、公信力。充實法制審核力量,設置1名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進一步明確法制審核范圍。2021年,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治審核2件,組織召開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會1次。
3、健全行政案件研判機制。針對所有涉及經濟、土地各類案件,堅持召開案件分析研判會,由分管領導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司法所、政府法律顧問討論研究,會商最優化解方案,出具答辯意見或法律建議。2021年,對于涉及拆違等較為復雜的行政案件,積極邀請縣司法局相關股室的領導以及相關領域的法律專家進行專業指導。對于涉及宅基地糾紛等重大疑難、復雜的行政案件,主動向縣委政法委、司法局等上級部門匯報情況,爭取得到工作指導。2021年,新城鎮發生行政復議案件0件,行政訴訟案件5件(一審3件,二審2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
(四)強化基層治理,積極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
1、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根據“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更新完善普法責任清單,助推普法責任制的實際運用。鎮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局、社會事務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司法所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等與本單位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推動精準普法。同時,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微信公開群、“新城發布”微信公眾號、《店孜里村播報》、《王屋嶺村播報》等媒體平臺定期開展以案釋法,增強普法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扎實推進“八五”普法。為加強村(居)群眾法制宣傳教育,采用新欣藝術團“送法下法”活動、《新城發布》、《店孜里村播報》、《王屋嶺村播報》等媒體平臺,在各村(居)中積極開展法制宣傳,開設“為您服務”、“法律快訊”、“以案釋法”等各種專題法律專欄,向村(居)群眾、青少年宣傳適用的法律常識。定期到村(居)開展法律咨詢,通過一系列的法制宣傳,使廣大群眾懂得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群眾的法治觀念,形成學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3、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完善鎮、村兩級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建設,將公共法律服務的觸角有效延伸至每個村(居)。全鎮各村(居)普法設立了公共法律服務點,通過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等,及時公布各種法律服務信息。各村(居)普通聘請了法律顧問,實現了法律顧問和群眾的無縫對接。2021年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李福生調解工作室共接待咨詢200余件,調處矛盾糾紛110件,調解成功109件,調解成功率99%。各村(居)調委會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44件,調解成功134件,調解成功率93%。
4、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穩步推進。以“法律八進”為載體,繼續穩步推進“民主法治村(居)”創建工作,按照“村(居)自治組織健全、自治制度完善、民主選舉規范有序、民主決策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實、民主監督機制運行良好、法制宣傳教育扎實深入、村(居)法律服務體系健全、村(居)基層社會安定穩定、村(居)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的標準,逐步把村(居)建設成為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截至目前,我鎮水南村已被評為“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其他村(居)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正在積極申報。
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在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大力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探索推進“互聯網+監管”,逐步實現職能部門綜合監管、“智慧監管”方面有差距。
2、各村(居)在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方面有差距,未與法律顧問形成良性互動,村(居)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實效還需進一步提高。
3、依申請公開率較低,距離“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尚有差距。
4、“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的政務咨詢投訴舉報等在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督辦、辦結反饋方面尚有差距。
三、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我鎮黨政主要負責人高度重視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大余縣推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責任制的相關規定文件精神,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是加強對法治建設的領導。鎮黨政主要領導定期組織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學習,聽取有關法治建設工作專題匯報。鎮黨政聯席會議、黨委會與鎮長辦公會專題研究法治建設工作,及時解決法治建設重大問題。
二是推動責任落實。年初召開全鎮2021年度“四個責任制”工作推進大會,將法治建設責任制與其他責任制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
三是加強工作監督。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指導推進、年中督導和總結考核,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基層黨組織班子履職、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四、2022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開展述職述廉述法報告制度,加強政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法治學習。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集中培訓和參加資格考試。堅持干部學法制度,繼續豐富干部學法的形式,創新學習方法,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行政法等各類法律法規學習。
2、依法履行政府職能。完善權力清單,優化行政審批程序,扎實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3、全面落實“八五”普法規劃。結合新城特色的法治文化宣傳,創新普法形式,加強人民群眾法治意識,大力開展群眾性法治宣傳教育,深入推進新一輪普法規劃實施,積極開展法治文藝匯演、法律故事巡講等形式多樣的全民法治宣傳活動,培育新城特色法治文化,有效提高群眾法律素養,讓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根植人心。
4、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切實運用好政府法律顧問在普法宣傳、執法監督、依法行政、服務基層等方面專業優勢和參謀作用。尤其是對政府合同類文件、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類合同開展專業指導,防范法律風險。
5、創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積極引入多方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促進調解工作的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整合基層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網格化管理、調委會等資源力量,及時解決群眾訴求,從源頭上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6、不斷拓展法治惠民工程。積極開展法治惠民實事工程,結合征地拆遷,認真解決農民在土地流轉、社會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社區、村(居)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成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