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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示環節 |
公示信息 |
公示具體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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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前公示 |
主體信息 |
執法主體名稱、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職責分工、管轄范圍、執法區域、辦公電話、監督電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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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信息 |
主要執法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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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信息 |
執法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執法證件號碼及其有效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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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息 |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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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信息 |
行政執法流程圖、服務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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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計劃信息 |
檢查主體、檢查方式、管理對象基數和對應的檢查比例、檢查頻次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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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礎信息 |
行政執法服裝、標志、標識及執法證件的樣式信息;行政執法文書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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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中公示 |
執法人員身份 |
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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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權利 義務 |
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應當主動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救濟方式和救濟渠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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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信息 |
需要組織公開聽證的,應當采取發布聽證公告的方式,公示聽證時間、地點、聽證事項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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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后公示 |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 |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應當在決定作出后7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并依法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可采取公示執法決定文書或者公示執法決定摘要的方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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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檢 查結果 |
應當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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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
行政執法統計年報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執法數據: (一)上年度縣局有關執法主體的名稱和數量情況; (二)上年度縣局的執法崗位設置數量及在崗執法人員數量; (三)上年度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的情況以及人均辦件(辦案)量; (四)上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情況以及人均檢查量、檢查合格率; (五)上年度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量及分類辦理結果; (六)其他需要公示的統計數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