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鎮人民政府關于
公布鎮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新城鎮各村、居委會:
根據《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要求。我鎮對2024年5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評估和清理及集體審議決定,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根據《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贛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贛市府發〔2021〕5號)等規定,宣布失效和廢止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請各村、居委會務必嚴格遵照執行。
根據《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要求。我鎮對2024年5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評估和清理及集體審議決定,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根據《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贛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贛市府發〔2021〕5號)等規定,宣布失效和廢止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請各村、居委會務必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新城鎮人民政府宣布失效和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新城鎮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