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執法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現將“新城鎮執行“安靜生產期”制度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企業“安靜生產期”制度工作要求為:
每月1日—25日為企業“安靜生產期”,期間內沒有省級及以上部門部署的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和有關工作要求,以及調查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未經縣政府審批不得對縣工業園區內企業和區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企業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請查收并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