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年度社會組織《行政處罰事先
告知書》送達公告
經調查,大余縣殘疾兒童康復中心2022年-2023年連續2年未參加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本機關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擬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大余縣殘疾兒童康復中心因用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大余縣殘疾兒童康復中心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大余縣殘疾兒童康復中心可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及要求舉行聽證。逾期未陳述、申辯或未要求舉行聽證,視為放棄上述權利。(聯系人:張平,電話:0797-8727152).
特此公告。
大余縣民政局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