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年度社會組織《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經調查,大余縣殘疾兒童康復中心2022年-2023年連續(xù)2年未參加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依照《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附件中的3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大余縣殘疾兒童康復中心因用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大余縣殘疾兒童康復中心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請自收到本決定書后10日內將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和財務憑證上交本機關予以收繳。撤銷登記后,大余縣殘疾兒童康復中心應在業(yè)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主持下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期間,除辦理注銷登記及進行訴訟活動外,不得開展任何其他活動。
若對該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60日內向所在地相關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聯(lián)系人:張平,電話:0797-8727152)。
特此公告。
大余縣民政局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