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大余)文綜罰字〔2024〕000005號
當事人:大余縣藝佳舞蹈培訓中心有限公司
證照名稱及編號: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
法定代表人:彭*
住所: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南安鎮**************
2024年9月18日8時40分至9時00分,大余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執法人員黎文煊(14070521015)、廖波(14070521008)在開展網上巡查時發現大余縣藝佳舞蹈培訓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南安鎮**************開展考級活動,執法人員用微信截圖進行了取證。黎文煊(14070521015)、廖波(14070521008)于2024年9月18日9時15分到位于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南安鎮**************的大余縣藝佳舞蹈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向現場負責人彭*出示執法證件,表面身份,說明來意,并告知業主及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現場負責人彭*向執法人員出示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和《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1360*********),現場負責人彭*未能提供在開展藝術考級活動5日前向大余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報送相關考級信息的證明,執法人員用蘋果11手機對檢查過程全程拍照取證記錄。執法人員當即責令當事人改正未向大余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報送相關考級信息的違法行為,并依法做出如下處理:1.接受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詢問,并現場告知了業主及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執法人員對現場負責人進行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普法教育。現場負責人彭*見證檢查全過程,檢查于2024年9月18日10時00分結束。
大余縣藝佳舞蹈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未在開展藝術考級活動5日前,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報審批機關和藝術考級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其行為違反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藝術考級機構應當在開展藝術考級活動5日前,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報審批機關和藝術考級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規定,2024年9月18日,大余縣文化廣電旅游局依法對當事人予以立案。2024年9月19日,執法人員對法定代表人彭*進行了調查詢問。
取得的證據有:
1.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2024年9月18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共1頁),現場證據1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未在開展藝術考級活動5日前,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報審批機關和藝術考級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違法事實;
3.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微信截圖1份(共1頁),證明當事人在2024年8月8日舉辦考級活動的事實
4.法定代表人彭*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彭青作為當事人接受調查詢問的資格;
5.對法定代表人彭*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未在開展藝術考級活動5日前,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報審批機關和藝術考級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違法事實。
綜上所述,大余縣藝佳舞蹈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未在開展藝術考級活動5日前,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報審批機關和藝術考級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違反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藝術考級機構應當在開展藝術考級活動5日前,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報審批機關和藝術考級活動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規定。因違法行為情節程度較輕,參照《江西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依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中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藝術考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組織藝術考級活動未按規定將考級簡章、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考官名單等情況備案的。”
現責令大余縣藝佳舞蹈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改正其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佰元(500元)。
大余縣藝佳舞蹈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贛州市大余縣贛州銀行或者通過贛服通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大余縣藝佳舞蹈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先向大余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大余縣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4年10月17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