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
(一)抽查事項: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
(二)抽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2.《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45號)。
(三)檢查主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大余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檢查對象:節能報告已獲批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改)項目企業
(五)檢查內容:
1.節能報告及其審查意見提出的節能措施落實情況;
2.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改)項目建設過程和投入生產后節能措施落實情況及能耗指標;
3.項目建設單位是否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
(六)抽查比例:25%
(七)抽查頻率:每年1次
(八)抽查時間:2023年1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九)聯合抽查:參與
(十)檢查對象所在區域:大余縣
(十一)執法人員所在區域:江西省
二、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檢查
(一)抽查事項: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檢查
(二)抽查依據:
1.《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第四條。
2.《江西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編辦發〔2008〕67號)。
(三)檢查主體:大余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檢查對象: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五)檢查內容:散裝水泥使用情況。
(六)抽查比例:100%
(七)抽查頻率:每年3次
(八)抽查時間:2023年1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九)檢查對象所在區域:大余縣
(十)執法人員所在區域:大余縣
三、對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的行政檢查
(一)抽查事項:對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的行政檢查
(二)抽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頒布,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號修訂)第六十二條。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發布,第653號修訂)第四條。
3.《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實施辦法》(工業委員會令第18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9號修訂)第四條。
(三)檢查主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大余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檢查對象:民爆物品銷售企業
(五)檢查內容: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條件等情況。
(六)抽查比例:30%
(七)抽查頻率:每年1次
(八)抽查時間:2023年1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九)聯合抽查:參與
(十)檢查對象所在區域:大余縣
(十一)執法人員所在區域:江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