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群眾投訴,何貴福、黃青春在南安鎮新安村瑞香園117號(即何貴福家)三樓,違規組織學生開展英語學科培訓。截止2024年7月4日查處時,已招收學生169名,收取違法所得29368元。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何貴福、黃青春及培訓學生、家長的詢問筆錄、培訓現場照片,家長繳費截圖、現場培訓材料等證據佐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教育部《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何貴福、黃青春處以:1.責令何貴福、黃青春立即停止辦學,退還違法所收費用共計人民幣貳萬玖仟叁佰陸拾捌元整;2.處違法所得一倍人民幣貳萬玖仟叁佰陸拾捌元整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