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斗鎮人民政府2025年1-5月行政處罰(普通程序)案卷目錄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聯系電話:
|
序號 |
案卷編號 |
案件名稱 |
案件來源 |
立案時間 |
結案時間 |
承辦人員姓 名 |
合法性審核人員 |
執法依據 |
處罰決定內 容 |
處罰決定履行情況 |
備注 |
|
1 |
群眾舉報 |
2025.2.10 |
2025.3.1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三十條 |
|
||||||
|
2 |
余樟綜執罰立字2025第[002]號 |
大余縣海龍王某林養豬場漏排案 |
巡查發現 |
2025.3.18 |
2025.5.22(繳納罰款延遲) |
廖永健、劉銘政 |
徐尉焱、盧玥 |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四十一條 |
叁萬伍仟元整人民幣(¥35000.0) |
自動履行 |
|
說明:1.行政處罰案卷目錄的登記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當月25日期間累計已結案的普通程序行政處罰案卷,簡易程序行政處罰,無需納入本案卷目錄統計。
2.各鄉鎮、各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行政處罰結案15日內整理行政處罰案卷,案卷編號應當由內勤人員連續登記。
3.案件來源:行政檢查發現、巡查發現、投訴舉報、上級交辦、其他部門移送、媒體曝光、其他等。
4.承辦人員必須是2名以上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正式在編在崗干部;合法性審核人員為本單位法治素養較高的正式在編在崗干部,人數不限。
5.執法依據必須明確到哪一部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
6.處罰決定內容須完整填寫處罰決定書文號和處罰決定內容。
7.處罰決定履行情況:****年*月*日履行到位、****年*月*日依職權強制執行、****年*月*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簡易程序: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超過上述處罰金額的,適用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