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縣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
部門的公告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機構改革實際,經縣政府同意,決定縣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由原大余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調整為大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7日
關于調整縣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
部門的公告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機構改革實際,經縣政府同意,決定縣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由原大余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調整為大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