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博物館文物征集管理辦法
(修訂版)
(2022年9月19日縣文廣新旅局黨組會通過,2023年9月26日進行了修改調整)
為加強和規范大余縣博物館文物藏品征集工作的管理,不斷充實館藏,更好的履行博物館的公共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文物征集的范圍
(一)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在大余出土或相關的文物;
(二)各時代傳世的珍貴藝術品、工藝美術品以及生活用品;
(三)能夠反映大余人文歷史的重要文獻資料以及具有史料價值的手稿、地圖、古舊圖書等;
(四)能夠反映大余文化特征的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五)近現代具有特殊意義的代表性物品、名人遺物、能反映和代表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重大歷史事件的重要見證物;
(六)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標本。
二、文物征集方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博物館條例》、《國有博物館藏品征集規程》等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三種征集方式:
1.文物移交。指公安、司法、監察機關等部門在查處案件或收繳、罰沒的各類文物、藝術品,或者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上繳的各類文物、藝術品以及考古發掘出土的各類文物,均按規定通過手續移交至文物收藏單位(大余縣博物館)。
2.文物捐贈。指藏品所有權合法擁有者自愿和無償向大余縣博物館捐贈。根據捐贈藏品的數量、質量和價值,由收藏單位相應給予一定獎勵(3萬元以內不含3萬元)并頒發捐贈證書。
3.文物征購。按照自愿出售原則,予以收購。
三、文物征集的原則
(一)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物工作人員守則》;
(二)藏品征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集體決策原則,單件(套)征購費超過3萬元的列為“三重一大”范圍;涉及確定征集意向、定價、決策實施等環節,由會議集體研究決策,并遵循利益相關方回避原則;
(三)堅持重點和一般相結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貴文物,特別要搶救征集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也應當考慮征集有大余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間民俗物品。
四、文物征集費的使用范圍
(1)廣告信息(圖、文)費
(2)專家鑒定費
(3)藏品征購費
(4)包裝運輸費
(5)工作人員差旅費
(6)年度剩余資金在下一年度可繼續使用
以上藏品征購費每年不低于10萬元,圖文宣傳、專家鑒定、運輸包裝、外出征集等工作經費每年控制在5萬元以內。
五、文物征集(捐贈)的工作程序
1. 發布文物捐贈公告
2. 調查文物合法來源,鑒定文物真假
3. 簽訂文物捐贈協議書
4. 授予捐贈證書
5. 確定獎勵金額(5000元至3萬元以下,館務會議確定)
6. 宣傳捐贈事跡
六、博物館文物征購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由局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縣博物館文物征集小組,常務副組長由縣博物館館長擔任,文博業務工作人員4人、財務人員1人任組員。
(二)多渠道尋找征集線索,對擬征集物的真實性、來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進行初審,提出擬征集物清單。
(三)擬征集物類別,組織不少于3名相應研究方向的專家,對擬征集物的真偽,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流傳經歷,估價(獨立給出)等進行鑒定,出具專家鑒定意見。對真偽鑒定實行“一票否決”。
(四)根據專家估價的平均值,參考本館征集同類藏品價格、國有文物商店出售類似物品價格、文物拍賣公司拍賣類似標的成交價格,形成擬征集物估價建議。估價建議應嚴格保密。形成的估價建議價格較高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估價建議。
(五)組成不少于3人的談判或協商小組,以估價建議額為上限,與擬征集物所有者進行價格商談。對于多個所有者能提供的擬征集物,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分別與多個所有者談判后確定征集意向;對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擬征集物,由雙方進行價格協商,達成一致后確定征集意向;如價格超出估價上限,則中止征集。談判或協商中應做好相關記錄。
(六)召開館務會議,對談判結果進行集體研究審議。經集體審議通過后提出書面申請,連同文物征集意見、詢價說明、征集清單、擬征集文物照片等報送縣文廣新旅局黨組。
(七)縣文廣新旅局黨組會審核通過后,制定征集合同,明確征集物的名稱、數量、價款、稅費、交付期限及方式、權責約定等。凡有償征集的,應要求被征集方開具發票、收據等有效憑證。
(八)合同簽訂后,由被征集人負責將文物安全運送至博物館。文物送達后,文物保管人員與交付人進行文物點交,確認文物數量、保存狀態與實際相符。
(九)合同履行完成后,向局黨組提交履約驗收申請,按照局黨組要求組織驗收。驗收完成后將專家簽到表、專家承諾書、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書、驗收情況說明、公示照片、驗收現場照片報送局黨組。財務部門根據征集部門提交的合同、發票、征集物清單等征集憑證,辦理支付手續。
(十)保管部門應于征集物入館驗收后盡快完成藏品建檔工作,將征集過程所有原始資料整理歸檔,永久保存。
(十一)如遇特別珍貴的文物,且單筆征購費超過20萬元以上的,并對縣博物館文物藏品級別提升、陳列展示、宣傳教育、科學研究等有特別重要意義的文物,由征集小組在征求相應專家舉薦肯定的前提下,向縣政府呈送專項申請報告,審定同意后委托國有文物商店實施。
七、博物館委托國有文物商店等機構代為征集藏品的,應事先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責,包括征集物類別、標準、價格范圍、交付、驗收、支付方式等。
本辦法自2022年9月20日開始實施
附件:大余縣博物館文物征集小組名單
組長:黃敏(縣文廣新旅局黨組成員、縣博物館負責人)
常務副組長:溫世芳(縣博物館辦公室主任)
成員:葉海英(縣博物館工會主席)
葉文婷(縣博物館辦公室副主任)
李林聰(縣博物館文保組組長)
王海兵(庫房保管員)
文物征集專項人員:王海兵、李林聰
大余縣博物館
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