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年度社會組織《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經調查,大余沂蒙紅色教育培訓中心等3家社會組織(詳見附件)2022年-2023年連續2年未參加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本機關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決定對附件中的3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大余沂蒙紅色教育培訓中心等3家社會組織因用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社會組織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下列社會組織應自收到本決定書后10日內將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和財務憑證上交本機關予以收繳。撤銷登記后,下列社會組織應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主持下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期間,除辦理注銷登記及進行訴訟活動外,不得開展任何其他活動。
若對該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60日內向所在地相關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聯系人:張平,電話:0797-8727152)。
特此公告。
附 件:大余縣民政局撤銷登記社會組織名單
大余縣民政局
2025年4月9日
大余縣民政局撤銷登記社會組織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