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應急管理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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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執法類別 |
執法決定事項名稱 |
依據 |
審核需提交 的材料 |
審核要點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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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處罰事項 |
對公民處以2萬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的;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一十四條 |
1、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 2、相關證據資料;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3、擬制的行政處罰決定類文書; 4、《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申請表》等材料。 |
(一)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二)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材料是否齊全;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有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六)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備; (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八)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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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一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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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六條、 第一百一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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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強制事項 |
查封經營場所、扣押許可證、執照、取締、關閉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工作難以正常進行的;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三條 |
1、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 2、相關證據資料;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3、擬制的查封扣押類文書; 4、《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申請表》等材料。 |
(一)行政執法機關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二)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 (四)是否符合采取強制措施的條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六)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備; (七)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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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 |
1、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 2、相關證據資料;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3、擬制的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類文書; 4、《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申請表》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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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 |
1、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2、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說明; 3、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說明; 4、擬制的強制執行申請書; 5、《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申請表》等材料。 |
(一)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是否已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否已按規定時限下達《行政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財物可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四)申請強制執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條件。 (五)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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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許可事項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執法人員認為需要聽證且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條 |
1、作出(不予、準予、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2、當事人的意見; 3、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證據; 4、《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申請表》等材料。 |
(一)作出許可決定的依據是否準確; (二)作出許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作出許可的材料是否齊全; (四)作出的許可決定是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五)作出的許可決定是否對他人利益造成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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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縣應急管理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
